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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供应链市场分析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4-02-14 03:03:13

  农业供应链市场分析范例6篇2021年2月21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在该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在河南的一些脱贫地区,小生产与大市场的产销对接矛盾依然存在,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可以缓解这种矛盾,通过供应链整体效益的提高,实现各个主体的利益。因此,让小农户参与到农产品供应链中,是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实现农民增收的一种有效途径。但目前河南脱贫地区农产品供应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发展刚刚起步、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未能充分发挥帮助农民减贫增收的作用。如何将脱贫地区的小农户高效率地集中起来让其主动参与到农产品供应链中来,通过提升农产品供应链的效益来实现农民的减贫增收,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课题。

  在河南脱贫地区,小农户参与的农产品供应链主要有3种(见图1),这3种供应链依次延长,长度越长,供应链成本也越高。脱贫地区大多距离中心城市较远,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发达,人口居住也分散,农产品加工业比较薄弱,因此在脱贫地区第二、三种模式占据主导地位,这也使得其供应链成本远远高于发达地区,导致小农户的收益大大降低。图1河南脱贫地区包容小农户的农产品供应链示意图

  农产品供应链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核心企业参与的大型农产品供应链,一种是无核心企业参与的小农户农产品供应链,河南脱贫地区的农产品供应链主要以小农户供应链为主。在这种供应链中,农产品经农产品批发市场到个体商贩,再到消费者。无论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还是个体商贩,其组织化、专业化程度都比较低,信息反馈相应较慢,使脱贫地区的农产品供应链在一定程度上运行效率不高。

  河南脱贫地区还存在农户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农产品供应链中产销信息连接不够等问题,无论是农产品批发市场还是零售终端,其交易方式都比较落后,电子信息化程度低,大部分交易以传统交易为主,电子结算、网上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尚未完全进入市场。经调查发现,目前在河南脱贫地区,只有少数的大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采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农产品交易和结算。此外,还没有形成符合市场规律的信息反馈渠道,导致信息多向流动,社会共享度较低。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信息化产业链,制约了农产品供应链市场的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是形成和发展农产品供应链的关键要素,对创建农业供应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带动农民发展起着关键作用。河南脱贫地区的龙头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核心企业实力较为薄弱,河南脱贫地区农业龙头企业在数量、规模、市场影响力、产品多样性、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水平等方面相对落后于国内知名的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二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建立完善的利益连接机制,一些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仍处于简单的商品供货和营销关系上,没有签订相关的种植担保协议。

  脱贫地区农产品供应链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从业人员,其发展水平受到从业人员的技能、素质的影响。但是河南脱贫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落后,人才外流现象比较严重。这导致了河南脱贫地区目前农产品供应链相关专业人才缺乏,尤其是精通物流信息技术并熟悉物流业务的高端人才相对更少。

  河南脱贫地区农产品生产主要是以农户为主的个体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对流通市场信息变化了解不及时,信息流通渠道也比较有限,造成了农户在信息方面的相对落后,影响农产品市场的供需衔接。有些地方“农超对接”虽然已有了雏形,但产销两地对接水平仍然较低,有待进一步发展。农贸批发市场的规模也是影响农产品流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因素。河南脱贫地区大部分农贸市场是由农户、商户自发形成的小规模经营,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组织化的管理,影响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收益。

  在产地物流环节,产品的分类、储存、物流运输和创新设计等方面相对落后,降低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在干线物流环节,河南一些脱贫地区农产品物流存在价格高和速度慢的短板,降低了农产品竞争力。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物流路线科学划分程度不够,存在迂回和交叉运输,造成成本增加;二是脱贫地区距离城市干线相对较远,造成物流速度相对较慢。

  河南脱贫地区受自然条件、劳动技能水平、市场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因此在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选择上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其中受到农业生产水平、农产品加工运输能力和农产品营销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尤为明显。从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的角度看,河南脱贫地区农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农业生产的目标主要集中在自给自足,因此其产业化水平较低,自给性农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使得河南脱贫地区农业产业链发展常常面临参与者少、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农产品自身特性制约了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一方面大多数农产品都是易腐的,这对仓储和流通环节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在农产品供应链上需要投入大量成本,一旦仓储和流通环节出现问题,很容易影响农产品的质量,损害整个供应链的利益。另一方面农产品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特点,当农产品上市时,如果短期内没有及时输出,一旦出现供需波动,价格就会发生较大变化,难以抵御市场风险,这使得农产品供应链面临的不确定性比其他供应链更大。

  受整体建设水平滞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脱贫地区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程度较差,一些批发市场的信息平台建设基本上是空白的,信息传输效率和共享程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建立发达的运输网、高效的信息网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要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脱贫地区供应链的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进而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市场化的进程。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发展现代供应链对全社会的重要性,让人们了解现代供应链、接受供应链,积极应对现代供应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确保河南现代农产品供应链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农产品贸易有序进行,使农产品市场公平规范,切实维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利益。

  农产品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资源共享,让农民及时获得可靠的市场信息,实现按需生产,减少因市场波动造成的损失。河南脱贫地区可以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信息高度共享,让农民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提高市场反应能力,扩大农产品贸易的市场边界。这就需要加大对信息化的投入和建设力度,运用宏观调控手段为脱贫地区农产品供应链搭建公共信息平台。

  河南脱贫地区包容小农户的农产品供应链中要想提升小农户的利益,可以从农产品加工企业入手进行改革。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方面应以合同制的形式与小农户订立最低保护价格,从而保证小农户的收入;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小农户提交的农产品数量和质量按合适的比例进行利润返还,从而鼓励小农户后续生产。

  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优化农产品供应链要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突破口。高知名度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口碑响亮的产品品牌,可以促进产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整体效益。应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努力培育具有代表性、核心竞争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鼓励脱贫地区龙头企业“强强联合”,开展区域间合作,进行资源整合,打造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政府应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和农业产业化项目,并在技术、资金和管理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脱贫地区农业龙头企业扩大规模。

  河南脱贫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小规模农民单体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农户的小规模生产是脱贫地区主要的特征,因此该矛盾就转变为产销对接矛盾。要想解决该矛盾,需要引导分散的小农户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整体,参与到农产品供应链中,与农产品供应链上其他成员协调合作,一起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这样才能增加小农户的收入,实现供应链上各主体的多赢。

  针对河南脱贫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应该持续加强教育投入,提高脱贫地区的教育质量。首先是对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保障乡村优质的基础教育;其次是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在相关高校开设农产品供应链相关专业,加强职业教育,培养专门人才;最后,要打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河南脱贫地区包容小农户的农产品供应链由于受多种条件的制约,造成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共享能力,提升小农户在供应链上的利益分配能力,大力发展农业核心企业,培育和发展小农户参与供应链的经济组织以及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人才建设,这样才能增强农产品供应链对小农户的包容性,发挥增收减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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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农产品供应链(Cross-border Agri-food Supply Chains,CASCs)是指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框架下,围绕果蔬、水产、谷物等中国出口(东盟)农产品展开信息流、物质流、资金流的运作,将生产(种植或养殖)、加工、储运、分销等环节的参与成员联接而成的一个具有利益关系和整体功能的网链结构。随着中国与东盟农产品零关税引发的跨境农业合作和流通产业变革的到来,无论是西南地区涉外涉农企业还是内陆腹地涉农涉外企业都在积极部署,力争提升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和东盟市场竞争力。对我国而言,在与东盟国家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背景下,作为具有鲜明出口导向或目标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代表了我国涉外涉农企业市场拓展的重要方向,其关系稳定性也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商学界的普遍讨论。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具有不稳定性、松散性、动态性等特征,是一项多主体(成员)参与、多要素约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内外部多因素的影响和综合作用。因此,识别出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关键影响因素,明确不同因素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和作用路径,对有效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提升跨境农产品流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国内外文献,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相关研究成果较少,而学术界对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关注却催生了很多研究成果。①内部因素之承诺与信赖。有学者认为承诺与信赖是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重要影响因素,如Yang 等[1]指出供应链合作关系的维系离不开成员间彼此信赖;霍宝锋[2]提出成员间承诺及信赖是保持供应链关系稳定的基础;陈耀和生步兵[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承诺与信赖对供应链关系稳定性有直接影响。②内部因素之联盟预期。丁宁[4]提出联盟预期即为对联盟(合作)关系的长远意愿和联盟(合作)不确定性等主客观方面作出的权衡与规避;Das & Teng[5]和Zeng & Chen[6]指出联盟预期是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基本测度之一;陈菲琼和范良聪[7]、杜玉申等[8]认为联盟(合作)预期在供应链关系稳定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③内部因素之关系资本。Kale等[9]指出,关系资本具有强连带性、伙伴锁定性等属性,是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重要考量;陆杉[1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关系资本对供应链的协同运行与关系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④内部因素之利益分享。Maloni & Brown[11]提出,合作(联盟)收益及利益分享的合理与否关乎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存续;刘朝刚和马士华[12]、高强和穆丽娟[13]认为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对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至关重要。

  供应链外部因素(环境)对农产品供应链、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作用。①外部因素之市场结构。Stokke[14]指出,在农产品跨境流通贸易中终端市场结构应给予重点考虑,其对出口国企业所主导的整个产业链合作稳定影响巨大。张西林[15]认为基于简单的市场结构而组成的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较强。②外部因素之市场竞争。罗必良等[16]提出境外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及其对跨境供应链各环节无缝链接、产品(含服务)质量等严苛要求,对农产品跨境供应链(合作)关系稳定性造成冲击。孟雷[17]认为市场竞争的加剧一定程度上会促发农产品供应链合作关系的解体。③外部因素之政策法规。谭晶荣等[18]指出销地国家贸易、金融等政策的调整对出口(国)企业供应链系统关系稳定性的波动影响较为突出。花永剑[19]认为农产品进出口双边(国家)经济状况、产业政策、贸易法规等环境条件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稳定合作与运营均具有重要影响。④外部因素之技术支持。周丹和王德章[20]、刘助忠和龚荷英[21]认为建立良好信息互联网络的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较强。熊峰等[22]认为科学管理方法或技术的运用有利于农产品供应链联盟的长期合作与关系稳定。

  上述关于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影响因素的探讨,涉及整个链条内外部多种因素,涵盖承诺与信赖、联盟预期、关系资本、利益分享等内部因素和市场结构、市场竞争、政策法规、技术支持等外部环境,多数文献是通过描述分析或实证研究,以某一因素或内(外)部相对独立因素解释影响关系稳定性的作用机理和作用效果,而从供应链内外部综合因素这一视角系统研究影响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文献较少,同时缺乏内外部各因素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影响程度的实证研究。由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受供应链内外部复杂的多因素影响,因此,综合考虑各主体要素及其效应关系,对多因素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全面系统地考察,建立各因素作用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系统结构模型,结合问卷调查结果(即样本数据)运用结构方程和因子分析法检验和揭示各因素对其关系稳定性的影响,进一步明确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关键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理,可为中国―东盟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关键要素管理与控制提供决策支持。

  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受供应链内承诺与信赖、联盟预期、关系资本、利益分享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归纳为四个方面。

  承诺与信赖: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是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随时面临着资金周转缓慢、农产品保鲜不当、市场环境异动等复杂情况,那么供应链成员的相互承诺与彼此信赖就成为化险为“机”并维持关系稳定的重要基石。这里考虑承诺与信赖主要包括承诺与契约、利益权衡与考量、联盟经验与企业信誉和联盟后投资规模。

  联盟预期:联盟预期主要包括两个测度即主观的联盟(合作)意愿和客观的联盟(合作)不确定性。这里考虑联盟预期主要包括联盟(合作)持续性愿景、联盟成员实力差异程度(即实力对等度)、联盟企业(含类企业性质组织)资源和技术的互补性、联盟成员农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提升度以及跨境农产品价格、质量和市场对供应链企业的影响程度。

  关系资本:依据公平对等原则并在规范、公开和坦诚交易基础上建立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联盟(合作)关系网络即为关系资本,其中各成员为形成关系资本而投入的人、财、物(力)总和构成了关系资本的成本。这里考虑关系资本主要包括成员企业经常性合作频度、合作伙伴决策机制的互通性、合作企业信息共享性。

  利益分享:利益分享作为供应链联盟关系“红利”的成员惠及,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有着“指南针”和“晴雨表”的作用。这里考虑利益分享主要取决于成本投入、收益贡献、供应链推动力以及风险水平。

  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除了受到内部因素的直接影响外,还会受到外部因素的一些作用,进而约束或抑制“货畅其流”。这些外部因素可能是进口国家农产品市场结构状况、市场竞争态势以及经济产业政策、贸易法律法规等,也可能是出口(国)企业供应链系统的技术及平台支持等。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外部影响因素也归纳为四个方面。

  市场结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作为销地国家进口农产品的供应链,而终端市场结构作为进口国农产品现有市场及其规模、产品属性等所形成的一种综合状态决定了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深入该市场的难易程度。这里考虑市场结构主要包括供求比例、产品差异、价格趋向等。

  市场竞争: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挑战不仅来自销地(国家)农产品供应链的强劲冲击,还来自产地(国家)甚至同一产地(国家)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竞争,并通过这种冲击或竞争实现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优胜劣汰。这里考虑市场竞争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广告营销、服务水平等。

  政策法规:当双边(特指进出口国)农产品流通贸易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往往会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上成员(尤其是核心企业)合作稳定性等多项业务活动产生影响。这里考虑政策法规主要包括贸易法规、流通标准、补贴政策、汇率安排等。

  技术支持:跨境农产品供应链作为物质流、资金流、信息流、增值流、业务流以及成员伙伴关系的集合体,通过一定技术(或平台)实现成员伙伴间的密切合作和关系稳定,以达到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目标,即以最小的成本及费用提供最大的价值与最好的服务。这里考虑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信息技术、管理技术等。

  结合上述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内、外部因素的梳理分析,构建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影响因素的系统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

  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作为多因素作用的一种结果表达,显然,不同因素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影响是有差异的。而结构方程模型正是对多个因变量进行假设检验的一种统计建模方法,可同时考虑并处理多个因变量,且具有容误性、弹性大等特点,在揭示变量作用(或效应)关系和影响程度方面优势突出。因此,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可以利用问卷调查结果验证各变量的影响并识别关键因素,即明确各因素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识别出关键影响因素。

  结构方程建模的第一步即为设定(估计)模型,本文采用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影响因素路径图来描述模型。在结构方程模型的路径图中,观察变量(又称测量变量)是以长方形来表示的,潜变量(即潜在变量)以椭圆形的符号表示;线条表示两变量之间有“关系”(其中:单箭头表示效应关系、双箭头表示交互关系),没有线条则暗含两变量之间无直接关系。

  当一个潜变量作为内生变量时,称为内生潜变量(用希腊字母η表示),内生潜变量的标识一般用y表示;相对的,当一个潜变量作为外源变量时,称为外源潜变量(用希腊字母ξ表示),而外源潜变量的标识一般则用x表示。图2中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外源潜变量有4个,即技术支持(ξ2)、市场结构(ξ3)、政策法规(ξ4)和市场竞争(ξ5)。

  潜变量之间效应关系的结构方程为η = Bη + Γη + ζ,其中:B和Γ分别为内生潜变量(η)与外源潜变量(ξ)的系数矩阵,ζ为内生潜变量无法被完全解释的估计误差,β和γ为路径系数;而两个反映测量模式的一般方程为Y = Λyη + ε、X = Λxξ + δ,分别表示内生标识标量(承诺信赖、联盟预期、关系资本以及利益分享) 和内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外生标识标量(市场结构、市场竞争、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支持)与外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其中:Λx与Λy均为因子负载矩阵,ε和δ为观测误差。

  数据收集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调查研究样本来自于广西―东盟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含类企业性质组织),被调查人员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情况熟悉,涉及生产商(含农户)、加工商、物流商、外贸商等。采用实地访谈方式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2份,其中无效(主要是相关项目回答信息不完整)问卷30份,最后得到有效问卷162份,有效问卷回收率81.0%。本次调查问卷共设置题项16个,量表采用Likert(李克特)五点计分法(即非常同意、同意、不确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反映如前所述8个因素(即承诺与信赖、联盟预期、关系资本、利益分享以及市场结构、市场竞争、政策法规、技术支持)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为了确保检验结论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统计分析之前,需要对问卷的信度进行分析。本文采用较为常用的克隆系数法(Cronbachs AIPha),测定的AIPha系数为0.716(介于0.6和0.8之间),表示该量表的信度是可以接受的。此外,还需要对数据进行降维,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即把一些具有错综复杂关系的变量归结为少数几个无关的新的综合因子的一种多变量统计分析方法)利用少数几个独立的非观测变量来反映数据的基本结构及其主要信息。

  借助SPSS17.0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分别进行因子分析,得到的KMO(Kaiser-Meyer-OIkin)值为0.563(介于0.5和0.7之间),表示可以进行因子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参与)因子分析的8个变量的共同度都较高(均大于0.8),表明8个变量中的绝大部分信息是能够被因子所提前的,也就是说本次因子分析的结果是有效的。

  适配度指标是评价假设的路径分析模型(图)与问卷调查结果(样本数据)是否相互适配,即假设的模型图与样本数据的适配可能性大小。本文选取2个绝对适配度指标:GFI(Goodness-of-Fit Index)和AGFI(Adjusted GFI),其数值介于0至1之间,值越大(越接近于1)表明拟合越佳,即适配度越高。CFI(Comparative-Fit Index)指数反映了假设模型与无任何共变关系的独立模型差异程度的量数,取值介于0至1之间,值越大(越接近于1)同样表明拟合越佳,即适配度越高。PGFI(Parsimony GFI)是简约适配度指标的英文简称,其量值一般以0.50为最低门槛。

  从模型的评价指标来看,本文所构建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影响因素的分析模型从统计上是可以接受的,模型指标如表2。

  通过对广西―东盟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样本数据的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分析,得到潜变量与潜变量间的回归系数(即路径系数),并根据系数分析判定结果参数是否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该两变量之间关系是否显著。本文的结构方程模型路径系数及假设检验结果如表3。

  通过结构方程和因子分析对各个假设进行验证分析,结果表明: 承诺与信赖、联盟预期、关系资本、利益分享以及市场结构、市场竞争、政策法规都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有着密切的关系,即假设H1-H7 都是成立的。与预先假设模型相比,最终模型除了技术支持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路径关系不显著之外,的要素之间的路径关系与原假设模型所预期的路径关系基本一致,而且承诺与信赖、联盟预期、关系资本、利益分享都达到了非常显著的水平。

  (1)承诺与信赖作为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基础,要不断探索适合供应链稳定的合作方式、契约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供应链成员间信赖的深度和广度,并形成互补互动的良性循环。共守承诺、彼此信赖是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重要基础,无承诺或承诺流于形式甚至成员间信赖程度低将导致跨境农产品供应链稳定性差或弱,因此,为了维护承诺与信赖,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从价值认同、目标认同等多方面去强化彼此信赖,从合约共赢角度出发维护组织承诺,重视把握契约精神和尺度、注重培育及发展成长性承诺、实现信赖与承诺的协调均衡,从而促进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持续稳定。

  (2)对于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成员来说,联盟不仅仅只是单纯的一种合作,更多的是给予了成员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预期。一方面,联盟预期是确定联盟(关系)意愿和减少联盟(合作)不确定性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联盟预期是一项系统化和细节性的结果导引,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尤其是核心企业想要取得目标效果,就必然要在前期确定联盟预期。所以,作为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在联盟(关系)框架下,统一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协作、整体目标或共同愿景,加强成员间资源、能力互补性和协调性建设,平衡成员间实力等次,避免竞争力量的差异过大。

  (3)关系资本作为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成员间建立的关系网络及其带来的资源和信息优势,对于以核心企业为依托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具有显著的影响作用。一般来说,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是通过对出口农产品及其信息流、资金流的综合管控来实现跨境流通目标的,这就需要所有成员间深度且全方位的合作以及信息、决策的及时互联互通。为此,跨境农产品供应链成员要树立“合作共赢”的理念、“互联互通”的意识,核心企业要健全集资金流、信息流、物质流于一体的沟通、联通机制,巩固和拓展该关系网络,最大限度发挥关系资本在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中的作用。

  (4)利益分享不仅是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核心驱动力,而且是研判稳定关系持续性的重要试金石,实证表明利益分享确实发挥了显著的作用。由此,为了进一步扩大利益汇合点、构建分配新模式,更好地发挥合作利益及利益分配的杠杆和激励作用,针对当前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利益联结机制形式松散、内部治理机制不规范等问题,核心企业应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激活供应链主体要素,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土地(如田间地块、仓储基地)、劳力(如农户、车辆、船舶)、资金(如现金、资本、资产)、技术(如种植、加工、包装、冷藏)等入股分红方式,建立健全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利益分享机制。

  (5)从跨境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实践来看,市场结构、市场竞争、政策法规及技术支持等外部因素(环境)在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中应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实证表明市场结构、市场竞争、政策法规确为如此,但影响程度不及承诺与信赖、联盟预期、关系资本、利益分享等内部因素,尤其是技术支持甚至未产生显著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跨境农产品流通信息互联互通体系以及规范化、标准化供应链管理技术体系等尚不健全,技术支持对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关系稳定性的影响作用有限或不足。由此,核心企业应主动作为,动态监测跨境农产品市场结构与竞争态势、政策法规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基于信息技术、管理技术的支撑平台和运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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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刘助忠,龚荷英. “互联网+”时代农产品供应链演化新趋势――基于“云”的农产品供应链运作新模式[J]. 中国流通经济,2015(9):91-97.

  [22] 熊峰,等.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关系契约稳定性影响研究――以冷链设施补贴模式为视角[J]. 中国管理科学,2015(8):102-111.

  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约8亿且人均占有耕地资源很低的农业大国,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农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的降低和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放开,目前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中最薄弱的环节,制约农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农产品生产效率低下,成本高企,个人作坊式生产经营不能满足农产品市场化的需求,农产品物流周期长、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农业企业在国际上没有价格优势,缺乏竞争力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并阻碍了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供应链管理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规划供应链中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等,并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等。其目的在于使企业高效的管理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销售到客户的全过程,并提高客户的满意度,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质上就是用现代工业的管理办法来组织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它以市场为导向、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应用现代科技,围绕自身的支柱特色产业和有竞争力的主导产品,对农业实行合理布局、规模生产、集约经营和企业化管理,形成以市场代领“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农户的农业生产经营新局面,在此局面下,农业实行集种养加、产供销、农科教“一条龙”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引入农业领域后,形成农产品供应链,就是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流通和销售等环节链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并对其中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进行协调、计划和管理,从而产生增值的过程。

  21世纪的竞争已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运用供应链管理思想来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

  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是集种养加、产供销、农科教为一体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这个机制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解决传统农业经营中分散的小农式经营和规模化市场之间的矛盾,使农户、企业和消费者紧密结合在一起,从组织生产到终端销售实现资源共享,降低了农产品的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还提高了农业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而供应链管理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和流通形式,它要求高度的市场化、规模化的经营和信息资源共享,给企业节约了成本,解决了上下游企业之间协作的问题,有条不紊的连接着供应、生产和消费,对生产和流通并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

  在过去,企业之间通常都是竞争关系,包括上下游企业之间,导致整个供应链供需结构失衡和生产资料的浪费。从长远看,甚至能形成市场进入门槛,保证企业的市场优势,因而将供应链管理理论引入农业有助于农户、农业企业,零售商等参与者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我国农业产品缺乏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物流成本太高,最近两年农产品价格的飞速上涨甚至成了推高我国CPI指数,引发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推手。而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很多农产品的农村采购价格和终端的商场和超市销售价格差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之多。这中间的价差,很多一部分被物流费用所占用。我们知道,供应链管理中包括对物流的管理和控制,通过供应链管理,有效组织管理农产品供应链中所涉及的加工、运输、储存、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和配送等物流活动,避免现有物流活动中物流成本高、产品损耗大的问题。

  当今农业竞争是产业链与产业链之间的全方位整体竞争,企业仅靠生产环节的成本节约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很难取得竞争优势,必须在营销、流通等环节展开全面的竞争。

  由于农业生产不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而是先生产后出售,常造成农产品的供给不能适应满足市场的需求。当某一品种供过于求时产品低价滞销,出现“粮贱伤农”,增产不增收的现象,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当某一品种农产品供不应求时,农产品收购商往往哄抬市场价格,农产品利润的很大部分被流通和销售环节占有,农民却获利很少。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比较理想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应该是整个供应链参与各方能够共享信息,快速对市场做出反应,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计划,避免浪费和滞销现象出现。

  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供应链是市场经济下各参与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因此,合理的利益分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参与方之间存在地位不对等,导致处于弱势一方的农民收益得不到保障。长此以往,增产不增收,减产收入更少的局面就会出现。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必须考虑到处于弱势一方农民的利益,只有这样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持续下去。博弈论分析的相关结果表明:在农产品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户是否积极有效参与,关键看预期收益和损失的比较。来自相关省份的实践经验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要让农民积极参与的条件有:一是,合理的价格,尤其是确定农产品收购中最低保护价的执行,避免粮贱伤农;二是,当地政府的态度,政府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积极为农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农产品的保障机制,通过企业与农户签订长期采购订单,相关机构给农民发放无息等来实现。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核心企业或者叫龙头企业的供应链实践处于以职能集成阶段为主,并逐步向内部供应链集成阶段发展的状态。并且,龙头企业内部供应链集成使用的主要工具是ERP系统。龙头企业的供应链实践的总体构成模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技术进步稳定供应链上游十ERP为主的供应链链中游生产和分销集成+供应链下游的协作双赢策略。在供应链整合中,龙头企业要实施基于供应链的组织流程再造,在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设计上面向整个过程,摆脱全面出击,多产业参与带来的大而不精,无法灵活应对市场需求的困扰,进而为构建核心优势奠定基础。

  供应链管理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的必然选择。通过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使以农业企业、农民为核心的农业产业供应链能满足最终消费者的要求。在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增强地区的产业比较优势,培养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生产、运输、流通加工、配送体系,促进农民参与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达到增加农民产业化经营收入,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目的。

  供应链是由直接或间接地履行顾客需求的各方所组成,包括制造商和供应商以及运输商、仓储商、零售商和消费者本身。随着企业间竞争的加剧,单个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将不再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形态,市场竞争越来越呈现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1-2]。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农产品在生产、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生产商、中间商和消费者所组成的网络体系。目前,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农民收益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然而农产品供应链是由不同的经济利益实体所组成,各自都有不同的期望目标,这些期望目标往往与系统整体目标相冲突,因此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实质就是协调问题,协调整个供应链上各成员与整体的最优化收益[3-4]。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是以生鲜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禽、蛋、肉、奶制品、水产品等)为对象,围绕供应链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经营者、消费者,通过对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控制,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诉求。从农资采购开始,完成生鲜农产品的生产作业、收购运输、市场分销的一系列过程。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由于产品的特殊性区别于一般制造业供应链管理,节点成员间的协调问题更是具有着很大的复杂性。

  目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在理论研究和实践中都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供应链的协调很多都是以制造业供应链协调的理论和思想作为参考。与制造业相比,农产品具有易、周期性等特点,产品易受到生物、季节、气候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并且原料的质量对最终加工产品的质量有重要影响。尤其对于生鲜农产品而言,在整个供应链的流通环节中存在着较大的实体损耗和价值损耗,因而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问题亟待于研究和解决[5-6]。文中通过对于我国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结构的分析,提出协调供应链组成成员利益的方法和对策,以促进我国生鲜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传统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结构见图1。传统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众多,目前由于物流设施的落后导致生鲜农产品价值损耗严重,同时信息在众多环节失真,导致供应中节点企业利益损失,尤其是起始端的农户和终端消费者。因此,要简化流通环节,增加辅助约束因素,促进供应链整体协调和绩效优化。

  “订单式”供应链结构见图2。农户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组织下按照公司的要求(订单)进行农产品生产,农户向公司以约定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农产品,由后者进行集中加工处理,然后再开展分销活动,企业以产品利润的一部分在销售结束后返还给农户。这种融入收益共享理论的订单方式在国外音像租赁行业已被证明是供应链协调的一种成功方式。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定量研究,假设诸多限定条件下该方式可以实现集中和分散下决策供应链协调的较好方法,可以尝试在生鲜农产品中进行应用。这种类型供应链的特点表现为:一是供应链成员间关系相对稳定,上下游环节通过事先签订的契约(合同)规定双方的权责利,彼此间是一种长期交易行为;二是通过公司的集中信息处理,农户按要求生产,公司对生产过程实施连续监管,保证了产品品质;三是由于节点间企业风险偏好具有差异,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和需求又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农户和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末端,在市场发生风险时订单可能并不能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

  “农户+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型结构见图3。“农超”对接模式较传统农产品供应链模式而言,具有流通环节少、信息传递失真率低的优点,是目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研究的热点。连锁超市作为销售终端拥有稳定而众多的目标消费群体,销售的产品数量、品种丰富成为现代人们日常用品购买的主要场所。连锁超市对于商品的需求种类丰富,各分店所需商品数量和种类并不完全相同,对于商品采购和配送具有一定的难度和要求。加之生鲜农产品的配送有别于普通商品,对于配送工具和技术有较高的要求,连锁超市对于生鲜农产品自主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都存在一定的难度。专业集中配送中心直接面向多个农产品生产供应者,通过集中统一的采购、加工、仓储、配送,满足不同销售点的差异化需求,并确保品质的统一。就结构而言,流通环节增加了配送中心这一实体,但由于集中配送中心通过增值作业(信息集中处理、集中采购、配送)整合资源,反而可以使整个供应链成本降低。

  由于生鲜农产品生产的集中性和消费的分散性,我国生鲜农产品物流量很大,但由于物流技术落后,农产品冷链物流还没有成熟和普及,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的损失较大。据有关资料显示,常温系统中瓜果蔬菜类损失20%~30%,粮油类损失15%,禽蛋类损失15%,加上等级间隔、运输及加工等过程的损耗,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 000亿元,不利于生鲜农产品在流通中的增值,也影响到我国农民的增收。

  由于生鲜农产品季节性强,产出和需求的随机因素较大,从而导致未知的产出和市场风险不确定。在缺乏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供应链节点企业均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于风险大多采取规避行为,这使供应链节点企业之间缺乏信任与协调,从而导致目标冲突的增加。对于我国而言,生鲜农产品供应商大多是零散而且经济实力薄弱的农户,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而导致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损失极大。

  生鲜农产品是一类特殊的易变质产品,具有随机的生命周期,其销售状况受到农产品生鲜度的影响较大。因此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节点成员在商品价格谈判上能力较弱,造成在生鲜商品销售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非正式合约,这些非正式的合约在利益分配博弈时往往产生频繁的违约行为,履约率较低,由此带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不稳定的风险。

  目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对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实施有效的管理,要求参与供应链的组织成员具有较高的成熟度。我国农产品物流业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各级政府机关、各行业组织和农民对农产品物流运作体系和经济规律缺乏必要的知识和重视,加上一些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至今仍没有形成统一的供应链管理组织体系,即未形成从生产、收购、流通加工、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到销售一整套组织环节,各环节之间还未建立起有机的联系,从而不能对农产品物流进行规范化的统一管理。

  对于农户而言,主要通过批发市场或公司以价格信号方式获取需求信息;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供给信息的不确定性,使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与供给情况发生偏差。信息不对称导致供应链节点成员获取信息的成本提高,整个供应链上的成员不能获得成本竞争优势,从而降低了供应链的效率。

  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条上,物流技术水平的落后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政府部门增加对农产品物流技术研发的投入,降低生鲜农产品在流通配送过程、仓储加工过程的实体损耗率,降低物流成本和价值损耗,从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利润水平,保证供应链的稳定,从而达到整体协调的目的。同时推行和国际接轨的物流设施和物流工具标准,通过对生产和流通过程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把标准化贯穿于生鲜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在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环节,利用物流技术来推动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

  供应链企业间共享的内容一般包括库存信息、销售信息、订单信息、生产信息、产品信息。供应链成员间要形成更紧密的协调关系,实现协调的双方或多方能够自由、主动地进行数据访问,可以通过信息集中管理模式来实现,这种方式可以让共享的数据更为全面,同时也可以减少数据重复传递引起的误差。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由于农户和消费者对于信息获取技术的缺乏,导致在流通中经常出现利益的失衡现象,因此由农业合作组织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集中管理系统,从客户需求信息到每种产品的生产、配送和销售等信息共享,有效地提高了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达到了协调的目的。

  供应链的优化协调是在试图寻求供应链节点成员的利益最大化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平衡,因此建立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能够统一经营思想,发挥各自优势,弥补自身不足,在信息共享技术的前提下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助于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实现共同的期望和目标,减少外在因素的影响和相应造成的风险,增强冲突解决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 韩松.构建我国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现实分析和应对策略[J].商场现代化,2007(8):132-133.

  [2] 蒋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分析及其优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1):57-58.

  [3] 韦道菊.浅析我国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管理[J].物流工程与管理,2009(9):73-75.

  [4] 邓俊淼,戴蓬军.供应链管理下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探讨[J].物流管理,2007(4):10-12.

  人类健康的一个重要威胁是来自食源性疾病,与之相伴随的就是目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已经成为食品行业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农产品供应链的全过程都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对食品安全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食品安全治理也是农产品供应链的全链条治理,涉及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产品为经营对象,通过控制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来协调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农产品加工者、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利益主体之间不同的利益需求,完成农产品生产作业、采购、收购运输和分销的一系列过程(蒋侃,2006)[1]。本文拟把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向前和向后进一步拓展到农产品产前阶段和食品的消费后阶段,并且基于拓展后的农产品供应链来构建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框架。

  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来达到对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食品安全治理的目的是食品安全市场治理的主要内容。Van Tilbnrg and Moll(1998)[2]研究发现,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关系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和降低风险能提供可供选择的办法。

  由于食品安全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除了需要政府设置强制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之外,有效的企业治理机制也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长效机制之一,也就是所谓的垂直一体化策略(威廉姆森,2002)[3]。因此,食品安全市场治理的主要手段通常包括安全生产合同、农超对接、垂直一体化、战略联盟等。国内学者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多的研究成果,比如,汪普庆、周德翼、吕志轩(2009)[4]研究认为,食品供应链中紧密的垂直协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组织形式。基于食品的私人物品属性,市场交易的良性互动和制约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首先采取的手段。

  200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乔治・阿克尔罗夫提出了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发表了关于“柠檬市场”的论文。由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存在于市场交易中,买方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市场信息很可能会蒙受一定的损失。当“柠檬市场”现象出现时,卖方就会比买方拥有更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信息,这种情况下,低质量的产品就会不断地驱逐高质量的产品(Robert S.Pindyck,Daniel L.Rnbinfeld,2000)。[5]市场交易中,由于高质量的产品信息不能很好地传达给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就会出现,从而导致了“柠檬市场”,买方最终的结果就是很难区别与产品有关的质量信息,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来看,买方由于必要的产品质量信息缺乏,“逆向选择”行为在购买过程中出现可能就是合理的,买方这时就有可能承担购买到低质量商品的风险。

  关于“柠檬市场”现象的分析也同样可以适用于食品产业和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生产者对于生产阶段所施用的化肥、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方面所碛械男畔⒈认费者更多,在食品安全领域就形成了所谓的“柠檬市场”现象。于是往往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高品质、安全性高的绿色、有机农产品,由于较高的销售价格很难被普通的消费者认可并接受;另一种情况是化肥、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标的农产品,由于生产成本较低,可以以较低的销售价格进入农产品市场。由于消费者在购买食物的时候通常是无法发现其安全损害,市场交易受到了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困扰,“看不见的手”这时就不一定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失灵的现象从而就出现了。当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市场失灵问题时,如果卖方能够提供有效的产品标准保证,或者找出维持产品良好声誉的其他办法来,就能够消除这种市场失灵。假如市场行为不能解决这种市场失灵,公共政策处理市场失灵的方法就是建立和设置强制性标准(Unnevehr,2003)[6]。这时就需要实行政府治理,由政府部门来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实行严格的检验监督体系、颁布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种法律、推广可追溯体系等手段。王秀清等(2002)[7]提出,应从食品供应链的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确保食品安全。

  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来,各类非政府组织(NGO)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部门,在提供公品方面(例如教育、健康、环境等),虽然它不同于政府和企业,但是比政府和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更有效率,这些民间组织虽然有时候也会挂靠或者归属于政府的某一部门,但是可以相对独立和自治,呈现国家组织的公民社会模式。凡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出现的领域,一般从理论上来讲都是需要非政府组织来治理的。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都没有得到很好体现的领域,就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出现的领域,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权益保护、慈善救济、扶贫发展和经济中介等。因此,在多中心治理中非政府组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弥补“公正的遗憾”,克服政府失灵;灵活机动,便于沟通;同时在提供公共物品中非政府组织还具有效率方面的优势。

  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在出现政府缺位的场合往往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比较典型的就是“契约失灵”现象,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已经不能仅仅依靠单一的政府职能或市场职能了,非政府治理正在成为一项越来越重要的治理手段。王东辉、卢振辉(2008)[8]研究发现,仅仅依靠政府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是不够的,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认证活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的安全体系,已经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面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在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中,无论是出现在生产阶段的各种专业技术协会,还是出现在营销阶段的合作营销、共用品牌等非政府性组织,发挥的治理作用都越来越重要。

  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行为主体的垂直协作形式所形成的协作式供应链及其实践是农产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内容,应该鼓励和促进农产品供应链各个中间环节相互之间的垂直协作程度,使之相互影响和约束,达到良性互动,从而能够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会因为在供应链的中间各环节的加工流通有所弱化,使之得到比较可靠的保障,因此,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的食品安全治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超市和农贸市场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零售终端,也是消费者选购农产品的主要选择渠道,其对垂直协作形式的选择和质量安全控制行为是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主要的治理手段包括大型零售商创立自有品牌、建立生产基地及其生产安全控制行为,也包括通过采购合同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等。

  消费是整个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的目的,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也是农产品供应链的追求,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行为及其选择,是整个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农产品供应链中,消费者处于中心的位置,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农产品和信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指导,同时提供可靠的超市、专卖店等安全农产品供应渠道,使消费者可以购买到放心的高质农产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重建对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扩大安全农产品的消费,是农产品供应链消费治理的应有之义。

  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一般到消费购买环节就结束了,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来说,因为农产品本身的属性,其质量安全都是在消费后才能感知到,从而产生了屡被曝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因此,有必要把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向后扩展到消费后阶段,对农产品的消费后阶段进行必要的治理,才能相对完整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消费后治理的主要途径包括:一是对消费感知信息的搜集,对可追溯质量安全信息的反馈等;二是对消费后产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惩罚。这些阶段需要发挥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媒体、消费者协会的作用,使消费者消费放心,并通过对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惩处,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治理起到必要的倒逼治理作用。

  食品安全既是生产出来的,也是监管出来的,同时也离不开相关利益主体和参与者的良性互动。食品的安全质量状况与其所在的供应链密不可分,受到农产品供应链各个环节及其相关利益主体行为的影响。本文在分析阐述食品安全经济学属性的基础上,介绍了食品安全治理的一般途径和框架,并以扩展的农产品供应链涉及的相关行为主体作为依托,构建了包括产前治理、生产者治理、供应商的中间环节治理、零售终端治理、消费者治理和消费后治理等六个主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框架。

  [1]蒋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分析及其优化[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1):57-58.

  [4]汪普庆,周德翼,吕志轩.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模式与食品安全[J].农业经济问题,2009(3):22-26.

  农民合作社供应链融资是在农业供应链基础上,农民合作社以特色农产品为纽带,把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同农业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组成有序的产业链条和运作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评估整条农业供应链的信用和风险管理程度,整合农业供应链上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灵活的融资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新模式。

  (一)成员异质性显著。农民合作社成员拥有的货币资本、社会资本、区域声望等稀缺要素的差异导致合作社产权结构异化,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的权力分配不平等,形成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角色差异。由于在农村地区货币资本的稀缺性,少部分具有资金优势的核心成员控制了合作社的决策权和分配权,普通社员出于资金约束和风险规避的衡量,仅愿意缴纳少量的会费获取会员资格,导致合作社内源融资动力不足。

  (二)合作社产权结构不清晰。农民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建,其治理模式不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和社员剩余索取权方面的约束,降低普通社员投资合作社的积极性,农民合作社内源融资受到限制;由于合作社内源融资不足,致使其信贷主体缺位,金融机构难以评估其信用等级和信贷风险,出于风险规避的衡量,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的抑制有增无减,农民合作社独特的产权安排加剧了其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困境。

  (三)抵押担保资产缺失。农民合作社盈利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用于信贷抵押担保的优质固定资产缺失,合作社拥有的最主要的抵押资产来自农产品销售收入、农地经营权、农业生产用房和农业机械设备等。由于农业本身属于弱质产业,农产品生产受到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重因素制约,农产品销售收入随市场供求关系等相关因素波动,难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为信贷支持提供还款保障,导致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四)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农民合作社受到抵押物缺乏、盈利能力不稳定等诸多因素影响,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不足,现有金融支农产品的金额和期限难以满足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同时,由于农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缺乏与农民合作社的沟通和交流,对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缺乏了解,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金融机构的支农创新动力不足和对农民合作社的抑制,形成了农民合作社外部融资困境。

  (一)融资需求受农产品生长周期影响。农民合作社是生产同类农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互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有不同的生长周期,粮食、蔬菜和养殖类的农产品生长周期基本上在一年以内,而药材、茶叶、果树等经济类农产品生长周期基本上在三年以上,农产品不同的生长周期造成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处于农业供应链融资核心节点的农民合作社应遵循农作物生长规律合理安排融资结构。

  (二)自然风险影响显著。农业供应链融资以农产品销售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而农产品生产受到病虫害、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例如一场病虫害可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一场冰雹可能导致果树挂果率大幅降低。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产品销售收入的稳定性,而农产品作为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承载体,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销售产生现金流的波动性,影响到农业供应链融资链条的稳定性。

  (三)农产品市场风险。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抵押物一般是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销售收入,而农民合作社是由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联合组建,由于农产品供求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农户违背市场供求规律的无序生产,可能造成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如果农产品供求失衡现象通过产业链传递,农产品市场风险将全部由农民合作社承担,这种情况恶化了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农业供应链融资中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加剧了供应链融资链条的不稳定性。

  (一)基于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的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的关键是获取普通成员的支持,普通成员入社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合作社提供的产品销售渠道。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单一的农产品销售经济附加值较低,农户增收有限,合作社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使农户享受农产品深加工带来的增值收益,提高了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合作社在组织农户进行日常农产品生产的同时,发展以利益共享为导向的农产品深加工,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解决了合作社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问题。例如,河北省迁安县富岭板栗种植合作社在2013年初建设鲜栗贮存库和听装栗仁建设项目,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年产板栗1,500吨,合作社由6名板栗种植大户领办,出资额在3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其余300名农户以各自种植板栗的面积和土地入社,社员每年缴纳300元会费作为合作社管理费用,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和销售板栗,按照板栗交易额的85%进行返利,按照15%对出资额进行返利,显然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

  但是,合作社在经营运作中,由于贮藏手段不科学和未及时深加工,合作社运营和销售风险较大,据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调查显示,由于采后贮藏不当使板栗失水、霉烂、虫害等造成的损失可达15%~20%,为解决该难题,富岭板栗种植合作社拟建设1,000吨鲜栗贮存库及300吨听装栗仁小包装生产线项目,为解决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基金,富岭板栗合作社以板栗贮藏和深加工项目为依托,成立农民互助资金,在该项目共同利益的导向下,项目建设资金的50%由6名种植大户协商各自出资比例,其余50%由300名普通社员各自认缴出资份额,合作社按照同期银行利率向社员支付年利息,同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将板栗销售收入的3%向社员进行利润分配,截至2014年1月份,合作社已筹集项目建设资金600万元,项目当年投资建设,于2014年12月底竣工验收,其中,1,000吨鲜栗贮存库投资165万元,300吨听装栗仁小包装生产线万元作为项目营运资金使用,项目于2015年正式投产生产,产品投放国际市场后,颇受消费者欢迎,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能力。合作社通过农业供应链向内部成员融资,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基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使农户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

  (二)大型超市主导的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农民合作社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供应链融资,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签订的农产品订单是融资环节的起点,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签订农产品采购订单,超市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作社采购农产品,大型超市作为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核心企业,以销售农产品获得的销售额度为限替农民合作社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同时合作社以农产品销售款向超市提供反担保,当合作社不能够偿还金融机构的融资本息时,大型超市将农产品销售款直接支付给金融机构,其中大型超市委托第三方物流为其提供物流运输,金融机构按照担保额度的一定比例向农民合作社提供,当农民合作社得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后投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成熟后向超市及时供货,超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物流运输,当超市将农产品销售后,支付农民合作社货款和第三方物流运费,农民合作社收到超市支付的农产品销售款后,归还金融机构本息,农民合作社通过参与农业供应链融资,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农超对接在运转过程中,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组成了基本的链条,金融机构和大型超市建立合作关系,超市凭借农超合作协议为合作社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向合作社提供。例如,河北省保定乐购超市与涿州绿缘蔬菜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委托涿州顺达物流公司负责农产品运输,绿缘合作社主要生产西红柿、黄瓜、西葫芦和青椒等蔬菜,由于与乐购超市签订了农产品订单,需要扩建蔬菜大棚,但是受到自有资金的限制,需要从外部获取资金,该合作社进行融资创新,以农产品订单为保证,委托大型超市提供担保,向农村信用社。基于乐购超市与绿缘合作社签订蔬菜采购协议,每日向乐购超市提供西红柿和西葫芦2,000千克,黄瓜和青椒1,500千克,收购价在市价基础上加成3%,年采购300万元农产品,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绿缘合作社自有流动资金为25万元,投资蔬菜大棚需要80万元,相应农用物资采购、聘用临时工费用20万元,绿缘合作社委托乐购超市进行担保,向农村信用社100万元,同时以300万元蔬菜销售款向乐购超市进行反担保,农村信用社在乐购超市担保的前提下,经过信贷风险评估和信用审查,向合作社提供100万元金融支持,合作社获得资金后,迅速扩建蔬菜大棚,验收后进行蔬菜生产,按照协议向乐购超市提供蔬菜,按时收回货款,通过农业产业链外部融资,实现多方共赢。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受其独特的产权结构和成员异质性等多重因素影响,资金缺乏和融资难是其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面对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合作社对融资困境进行创新,将自身融入农业供应链中进行融资,结合农业供应链融资的特殊性,开展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和供应链外部融资,在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下,合作社通过构建基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进行融资,在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下,合作社在农超对接基础上,形成金融机构、大型超市和农民合作社参与的农业供应链,构建以大型超市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合作社以农产品销售额向大型超市提供反担保的产业链外部融资模式。农民合作社通过农业产业链融资,破解了融资困境,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资金,促进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1]潘婷,何广文.基于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的异质性合作社内部融资路径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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