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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12 04:55:39
上半年27个重点农业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国家政策将进一步向三农领域倾斜,并配套多项惠农项目和奖补资金。为了帮助广大农业企业把握政策红利,小编此次整理了2025年上半年部分重点农业项目的申请指南,供大家参考。
资金奖励:2024-2025年支持50个县,原则上每个县连续支持两年,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根据实施效果等情况安排第二年补助资金。
一是奶业发展基础较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较高,奶牛存栏、奶类产量持续稳定增长,有一定数量适度规模奶畜养殖场,具有较强的提升奶业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需求,奶业持续发展空间大;二是奶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紧密,能够组织规范签订并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三是当地政府重视奶业发展,将奶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支持奶业发展的意见、规划和政策,支持为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等低温乳制品和奶酪、乳清粉等精深加工乳制品集中配套奶源基地的奶业大县。
资金奖励:试点项目由市场主体建设为主,各级财政部门可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鼓励支持。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种植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沟、渠、路及灌溉设施),收获机具、打捆机具等购置,草料库、农机具库等修扩建,试验研究与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费用。
申报条件: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由省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县(市、区、场,以下简称县)实施:一是草食家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二是气候、水土条件适宜发展规模化饲草料种植;三是政府重视种植结构调整和草食畜牧业发展;四是农民粮改饲积极性高、养殖场户收贮条件好。对总体收贮规模有限、但拥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大型规模养殖场或专业收贮主体的县,也可酌情遴选纳入试点范围。有条件的省,可以选择地市级行政区划实施整地区推进。
申报条件:一是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1.养殖区域坐落于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2.养殖生产者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3.生产经营单位须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及上述单位联合体等中欧体育kok官网,联合体应为同一养殖类型。4.除工厂化养殖类型外,东、中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2000亩(含)以上,西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1000亩(含)以上。为工厂化养殖类型的,占地规模须在100亩(含)以上,养殖车间建筑面积须在2万平方米(含)以上。5.近三年(含本年度)内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不存在使用假劣兽药、禁止使用药物及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不存在使用禁用的、无产品标签等信息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6.若为非自然开放水域养殖模式,应当进排水分开且无明显毁损,并具有养殖尾水净化处理设施或设备且能正常使用;若为网箱、网栏、筏式、吊笼等自然开放水域养殖模式,应具备废弃物收集设施或设备且能正常使用。
二是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1.成立创建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颁布水产养殖产业发展规划。2.东、中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2万亩(含)以上、养殖产量须在1万吨(含)以上;西部地区的养殖面积须在1万亩(含)以上、养殖产量须在3000吨(含)以上。3.县级人民政府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确权率达90%(含)以上。4.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等机构健全或具有承担相关职能的机构。5.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98%(含)以上。6.建立占示范区养殖面积10%(含)以上的核心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生产。
资金奖励:原则上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第一年对确定创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拨付第一批50%补助资金;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再拨付第二批50%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中用于支持人工渔礁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70%,用于修复海底生态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种(移)植的资金不得高于15%,用于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管护等其他补助内容的资金不得高于15%。对没有海藻、海草、珊瑚等种(移)植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用于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管护等其他补助内容资金不高于补助资金的30%。
申报条件:1.人工鱼礁的设计、建造和投放。人工鱼礁不少于3.5万空方。2.修复海洋生态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种(移)植。海藻场(海草床)不少于18公顷或珊瑚移植3.5万株以上。3.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支持自主安全可控的北斗智能终端推广应用、管理维护平台和监测维护等设施设备建设。海底实时在线套,管理维护平台等配套设施设备1套。4.建立长期有效的管护机制。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统一谋划建设、运营和管护,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申报材料:创建标准电子版发送至全国畜牧总站备案,进行申报;申请材料及现场考核验收结果、复验示范场审核意见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进行遴选考核。
申报条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须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确定的创建标准。畜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范围之内,且有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的细化创建标准;创建的养殖场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
资金奖励:每个示范区补助约5000万元,首次拨付启动资金约4000万元,第二批补助资金根据资金使用管理和示范区建设情况确定是否安排。
申报条件:一是规划设计科学,发展特色鲜明。二是坚持党建引领,群众参与积极。三是历史贡献突出,前期准备充分。
申报条件:1.建设基础。示范区原则上应以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主体,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统称园区)基础上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园区要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建设用地必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发展用地,明确“规划建设用地”和“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面积和四至范围(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2.产业基础。示范区符合“一区一主题”“一区一主导产业”“一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求,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有明确的科技示范和产业联动机制,拥有一定数量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产城镇村融合发展,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绿色发展水平较高,其中核心区以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配套关联产业为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色鲜明、规模较大、效益明显。示范区对区域农业发展应有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农业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力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3.创新资源。示范区应建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建设合作研发创新平台,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和创业服务功能,能够为“星创天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乡土人才等创新创业提供支撑。
4.基础设施。核心区一般应完成“七通一平”建设,示范区内应具备供排水、电力、道路、通讯、热力、燃气等必要基础设施。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总体要求,具有废弃物循环利用、节能减排等设施,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环境,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
5.政策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出台相应的创新、产业化发展等系列政策,形成促进高新技术引进示范和产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的政策体系。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加大对示范区建设和重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创新示范区管理模式,探索整合集约、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示范区要发挥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作用,在落实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在示范区内加速落实落地。
申报条件:县域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所在省份平均水平,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高于所在省份平均水平,农业工程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
项目内容:1.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项目。2. 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项目。3.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项目。4. 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隔离基地项目。5. 农作物育种创新项目。6. 分子育种创新服务平台。7. 测试评价能力提升项目。8. 制(繁)种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内容:实施范围:选择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17个省份开展试点。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中央财政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对试点县的支持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补奖内容:试点县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项目内容: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
申报条件:(一)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2.申报主体商标经工商注册,取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通过地理标志认证;3.申报产品为可供食用的各种种植、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农产品;4.申报产品在五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无较大质量安全事件和较大动植物疫情疫病;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二)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2.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业;3.取得工商注册商标并拥有商标所有权,在相应产品包装、宣传资料等环节使用三年及以上;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近三年内产品实物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均为合格,且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申报材料: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书》,并根据《办法》要求对示范区建设申报提出意见、填写《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申报条件:1.经过地理标志认定。示范区内经批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或者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2.具有产业优势。知名度高,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高年销售额或出口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数量达区域内生产者总数的60%以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产值达区域内相关产业产值的60%以上。3.规范诚信守法。示范区内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规范、诚信、守法,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受到监管执法等相关部门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4.持续政策保障。示范区保护对象所属领域应为政府发展规划鼓励或重点支持范围,出台明确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障政策、工作机制、督促考核和激励措施等。
申报材料: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及证明材料。省级特优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申报条件:主导品种选择。各地要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充分挖掘资源文化优势,综合考虑市场消费需求,统筹兼顾粮经产品、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林特产品等五大类特色农产品,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科学合理申报特色鲜明、优势集聚、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中国特优区。创建主体明确。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为单位申报。申报基本要求。拟申报的中国特优区,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市发〔2017〕8号)中的创建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明显。二是市场培育和品牌建设有力。三是推进措施扎实有效。四是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显著。五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
项目要求: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支持各省围绕基地建设、机种机收、仓储保鲜、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现代流通、品牌培育等全产业链建设,促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资金支持要围绕产业集群要求,聚焦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不得面面俱到,不得撒胡椒面,不允许按县市平均分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给予支持,不得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1、主导产业1-2个,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主导产业必须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产业园总产值较高,20亿元以上,经过2年建设,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主导产业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3、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较高,最好超过2:1,经过2年创建后,比值超过3:1。4、编制产业园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科技等板块,且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5、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申报条件:1、东、中、西部地区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以上(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2、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3、围绕主导产业,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4、东、中、西部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分别达到2∶1,1.8∶1,1.6∶1以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作要求)。
项目要求:1.类型:统筹考虑区域差异、发展水平等因素,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在黄淮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创建一批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创建一批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在脱贫地区,创建一批以“小而精”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2.要求: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基本健全、经营体系较为完备、农业环境较为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申报条件:1.具有世界知名自然文化资源、全国独特自然文化资源、区域鲜明自然文化资源;2.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3.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4.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休闲农庄、休闲乡村、康养和教育基地等业态类型丰富,至少具有五项上述类型,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5.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5个以上;6.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
申报材料:自主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范围不得超过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也不宜过于集中于少数几个村。要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政策措施等,充分论证试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合规性、可行性。
申报要求:河北、山东、河南、广东、四川5个乡村人口大省可申报2个,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申报1个,可不申报或少申报,但不可多申报。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红色的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一是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及较成熟的经营模式。申报生产型、加工型、贸易型基地的市场主体,近3年(2020—2022年)年均出口额原则上应达到500万美元以上。对脱贫地区组织申报的出口特色鲜明、联农带农作用显著的基地,可适当放宽标准。申报服务贸易型基地的市场主体,应有在境外开展或向境外提供农业生产服务的业务,原则上近3年(2020—2022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农业服务出口额(或境外农业服务营业额)不低于100万美元。二是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已在海关部门注册备案(产品无备案要求的除外);在境外开展农业生产服务业务且有投资实体的,应按照规定已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对外投资备案;鼓励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内市场主体积极申报。近5年(2018—2022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因失信等原因受到行政处罚。
申报材料:填写纸质《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并登录申报监测线上平台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申报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行政村、乡镇、有农业的社区或街道。二是申报主导产业应为当地的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加工、特色文化(包括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包括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具体品类。三是具体要求主导产业基础好。村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生产总值的50%以上。镇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同时融合发展程度深,联农带农作用强,特色产品品牌响。
申报材料: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单位推荐的,由各省负责单位在申报表中填写推荐意见,
申报条件:申请成为国家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合法诚信经营。二是生产基础良好。三是生态低碳发展。四是地方重视支持。
申报材料:1.申报书,主要包括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保护价值、区域范围、管理机构、管理基础等;2.综合考察报告,主要包括保护物种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状况、保护区管理条件和综合评价等;3.保护区规划方案,包括规划目标、规划内容(含核心区和实验区划分情况)等;4.保护区例尺地图等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可研报告及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行业建设标准进行编制。证明材料包括:实施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市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实施主体与有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技术支撑能力的单位签订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合作协议;实施主体近三年审计报告;土地落实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预选址意见书;自筹资金承诺函及银行存款证明。
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牵头申报。
申报要求:1、实施主体为区域内具有数字农业建设需求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国家农业遥感应用等公益性科研单位开展农业遥感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实施主体不超过3家。2、实施主体自筹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项目县市应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申报类型:大田种植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大田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基于北斗系统的农机物联网等技术)、园艺作物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果菜茶花种植环境监测和智能控制、智能催芽育苗、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果蔬产品智能分级分选等技术)、畜禽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养殖环境监控、畜禽体征监测、精准饲喂、智能挤奶捡蛋、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技术)、水产养殖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重点集成推广应用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技术)。
申报主体:以粮油、蔬菜、果品、畜禽、水产或特色农产品为主营品种,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大型农产品产地专业批发市场。其中粮油、果品、畜禽、特色农产品为主营品种的市场须为单品专业市场。
申报程序: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遴选、农业农村部核定的程序开展。市场主体在线填写《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发展情况表》《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申报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线上审核,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其中《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申报书》须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盖章后邮寄至农业农村部。
申报条件:1.市场所在地区位优势突出,且为农产品优势产区,具有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拥有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市场建设运营良好,具备成为主营品类全国性物流集散、价格形成、产业带动、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六大中心”基本功能,近3年平均年交易额和年交易量在全国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3.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在规划布局、政策扶持、土地保障、金融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场发展环境较好。4.市场运营主体原则上应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近3年未发生造成国内外重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激励政策:资金、政策支持。“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部分。资金、政策支持。“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和带头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部分。
申报材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联系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清单
申请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确定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申报要求: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申报条件,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省遴选具体标准,要优中选优,确保遴选质量。1.拥护党的路线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全联农业产业商会将于3月29-30日在北京举办国家财政支农政策研读会,邀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等部委专家解读政策,剖析项目,一对一解读项目规划和设计,帮助企业掌握农业国家财政支农政策动向以及申报要领,做好2025年项目筹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