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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8 19:04:35
农产品贸易现状精选(九篇)自2012年起,世界农产品贸易增速放缓{1},近3年年均增长率仅为3.6%。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测,在今后的10年时间内,全球农产品贸易增速将放缓。受此影响,中国农产品出口额增速从2011年的23.1%锐减至2012年的4.22%,并在之后的几年内增速一直维持在10%以内,中国对美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速则更低{2}。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遇到瓶颈,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需求日趋饱和,仅依靠加大生产要素投入的方式无法达到显著扩大两国农产品贸易规模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深化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国内学者纷纷提出应充分研究两国贸易结构和特点,明确中美双方的比较优势和贸易中表现出来的互补、竞争或产业内贸易等特点,制定符合农产品贸易现状和特点的贸易策略,实现双方贸易的精细化发展。
近年来许多学者将中美贸易的研究视角放在贸易结构及特点的研究上,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田园(2011)指出由于两国产业结构差距显著加之居民消费结构不同,导致中美贸易结构不对称;宫智新(2011)依据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含量等角度重新划分中美农产品贸易品类,形成高、中、低技术产品等产品类型,对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方式的研究一直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领域;郑素静(2011)运用贸易指数测算中美贸易互补性,结果显示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远高于竞争性,从而指出两国贸易方式应以互补性贸易为指导;韩灵梅(2014)指出目前中美产业内贸易方式规模小,且产生原因主要是两国居民对农产品质量差异性需求,而非对农产品消费偏好,这将导致中国在双方贸易时处于被动地位。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两国农产品贸易各个细分品类的贸易特点研究较少。研究中美农产品贸易中各个品类的贸易规模和特点,可以针对品类不同的状况制定与其相适应的贸易策略,使两国农产品贸易更加精细化,本文依据2007年至2014年世界贸易组织数据,遵循海关分类标准(HS2007),运用互补性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等对中美农产品贸易进行各品类的贸易特点分析,以求针对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各个品类发现适合其发展的贸易方式。
1.中美农产品贸易增速放缓。世界贸易组织(un comtrade)数据显示,中美农产品贸易总额一直持上升趋势,从2007年的110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33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7%,远高于世界农产品贸易年均增长率。但自2012年开始,中美农产品贸易总额增幅放缓,年均增长率下滑至4%,在2013年甚至出现逆增长现象,中美农产品贸易规模遇到瓶颈。
2.中国处于劣势地位。中国对美国的农产品进口额占中国农产品进口总额的20%以上,而美国进口中国农产品总额仅占其农产品进口总额的11%左右,中国对于美国的农产品依赖程度偏高。不仅如此,两国贸易差额除2013年外均以年均20%以上的增速持续扩大,截至2014年中美农产品贸易差额已经达到184亿美元,中国常年处于贸易逆差地位。
3.中美农产品贸易结构单一。中国出口美国的农产品中水产品(HS03)是最主要的品类,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26%。排名前五的农产品品类(其他品类分别为水产品制品(HS16)、蔬菜及水果等制成品(HS20)、食用蔬菜(HS07)和动物饲料(HS23))在中美农产品出口总额的占比高达73%;在中国进口美国农产品时,进口品类结构单一的特点更加明显,仅油籽类(HS12)进口总额即占进口总额的65%,排名前五的农产品品类(其他品类分别为谷物(HS10)、动物饲料(HS23)、水产品(HS03)和肉类(HS02))在中美农产品进口总额的占比高达90%。
综上,目前中美农产品贸易存在发展速度放缓、贸易逆差不断扩大以及贸易品类单一的现状。只有对中美贸易方式进行深入研究,针对不同品类农产品运用合理的贸易方式,才能解决上述问题。
根据经济学家布朗(A.J. Brown,1947)提出的理论,贸易结合度是一国某类产品出口份额与另一国该类产品的进口份额之比,直观地体现出两国贸易的依存程度,计算公式如下:TCDij=(Xij/Xi)/(Mj/Mw){3}。其中TCDij表示i国对j国的贸易结合度指数;Xij表示i国对j国的出口额;Xi表示i国出口总额;Mj表示j国的进口总额;Mw表示世界进口总额。根据其定义,当TCDij>
1时,表明i、j两国双边贸易联系紧密;当TCDijTCDji时,则表明i国对j国的贸易依赖程度比j国对i国的高,反之亦然。
贸易互补性指数则是一国某类产品的显示性贸易优势指数与另一国的贸易劣势指数的乘积,本文综合考量贸易出口国与进口国间的水产品生产专业化程度的差异,量化两国间的水产品贸易互补性。其计算公式如下:TCIij=RCAkxi×RCAkmj,其中RCAkxi表示出口国x在k类农产品上的显示性比较优势,RCAkmj表示进口国j在k类农产品上的比较劣势。当TCIij较大时,说明出口国的出口品类与进口国的进口品类相吻合,即两国在该类农产品贸易中具有较强的互补性;若TCIij小,表明出口国的出口品类与进口国的进口品类不一致,即两国间农产品贸易互补程度较低。一般而言,如果TCIij>
1,表明两国之间在贸易中互补性较强;如果TCIij
Bruelhatr{5}动态产业内贸易指数是从动态的角度衡量一定时间跨度内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其计算公式为:Bi=1-,式中Bi表示第i类农产品一定时间跨度的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Xi表示两个时期间第i类农产品的出口额的变化量,Mi表示两个时期间第i类农产品的进口额的变化量。其中0≤Bi≤1,Bi越接近1表示该类农产品贸易的增量主要由产业内贸易引起,越接近0表示该类农产品贸易的增量主要由产业间贸易引起。在此基础之上Thom & Mc Dowell{6}将产业内贸易细分为垂直型和水平型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w=ni=1BiWi,式中,Bw为水平方向产业内贸易指数,Bi为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Wi为第i类农产品贸易权重,即(Xi+Mi)/(X+M);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为(Bj-Bw),其中Bj=1-式中,Xj=ni=1Bi,Mj=ni=1Mi。
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是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消费者对商品档次需求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取决于个人收入差异,收入高的消费者偏好高档产品,而收入低的消费者只能偏好中低档产品。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就可能出现高收入国家进口高档产品和低收入国家进口中低档产品的产业内贸易。
1.中美农产品贸易总体特点。根据图2可以发现,两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合度指数均常年大于1,说明中美农产品贸易结合度很高。近年来出口贸易结合度一直稳定在1.25左右,无显著波动;进口贸易结合度的变化波动大于出口;以2009年为分水岭:之前表现出快速增长趋势,之后则缓慢下滑,截至2014年进口贸易结合度为2.20。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出口贸易结合度一直低于进口,中国对美国的农产品依赖程度远高于美国对中国农产品的产品。中国过度依赖美国农产品是中美在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的主要原因。
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互补性指数常年高于1,可见中美农产品贸易一直以贸易互补性为贸易基础。根据图3可见,中国在进口美国农产品时表现出更高的互补性特点,7年内贸易互补性指数均值高于1.6,说明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正是中国目前紧缺的农产品,相比而言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农产品虽然也是美国农产品贸易的弱势,但紧缺程度较低。
根据表2可见,中美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指数近年来出现较大波动,2009年、2010年和2013年表现出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点,而在其他年份该指数均低于0.5,到2014年两国产业内贸易指数仅为0.34,可见两国农产品存在产业内贸易的可能,但容易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细分两国产业内贸易形式可以发现,中美农产品贸易主要以垂直型产业贸易形式存在,其指数远高于水平产业贸易指数。说明中美两国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是由于两国对不同产品质量及加工程度导致的。
2.中美农产品贸易结构特点。根据表3可以发现,中美贸易份额大的品类大多数具有很强的贸易互补性,如中国出口美国水产品(HS03)份额为26%,对应的出口互补性高达4.57;中国进口美国油籽类农产品(HS12)份额高达65%,对应的进口互补性高达16.23。同时两国水产品(HS03)还表现出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点,其进口和出口中所占份额均排在前5位,同时产业内贸易指数高达0.76。其他品类如奶、蛋类产品(HS04)既没有互补特点也没有产业内贸易特点,导致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份额较小{7}。根据各品类在贸易过程中表现出的特点,本文将24类农产品分为五大类型:出口互补型、进口互补型、互补+产业内型、产业内型、无特点型。
根据表4可以发现,目前中美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互补型贸易为主,不论是出口互补型还是进口互补型均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占有很大份额。而以水产品(HS03)为代表的农产品,即表现出了明显的互补特点有又较强的产业内贸易特点,在对美国的出口贸易中份额排名第二。活动物(HS01)等农产品虽然表现出了很强大产业内贸易特点,但两国间的贸易份额过小。肉及可食用杂碎(HS02)等农产品没有明确的贸易特点做指导,导致该类产品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份额比重小。
针对不同类型农产品的贸易特点应制定相应的贸易策略{8},这样才能使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合理化{9}。以上五类农产品中,进口互补型贸易主要依赖于美国农产品引进中国,中国处于被动地位,通过自身调整改变贸易现状难度太大;无特点型品类没有明确的贸易模式,贸易份额小,短时间内无法对两国贸易作出显著影响,因此本文仅对其他三个品类提出对策。
(2)对于互补+产业内型品类,应强化中国出口农产品水平差异化(如包装、外形等),并发展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加强专业化分工;
(3)对于产业内型品类,在当前阶段应努力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中国农产品对美出口的质量和规模。
1.中美贸易面临窘境。在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规模扩张放缓的背景下,中美的主要农产品贸易行为是:中国向美国出口具有竞争力的水产品同时从美国进口大量优质油籽类农产品。由于中国过度依赖美国油籽类产品,在两国农产品贸易中处于贸易逆差,且贸易赤字以20%的增速持续扩大,同时两国农产品贸易前五品类交易额均占总农产品贸易额的70%以上,贸易结构的单一性严重抑制了两国农产品贸易的潜力。
2.中美农产品贸易形式可分为五类。中美两国农产品贸易主要以互补性为基础,存在互补性的品类如水产品、油籽产品都是两国农产品贸易中最重要的贸易品类;同时如活动物等品类表现出了明显的产业内贸易特点,此类产品贸易份额虽小,但有强大的贸易潜力。根据中美农产品贸易中表现出的互补性和产业内贸易量大特点,本文将其划分为5种不同的类型:出口互补型,进口互补型,互补+产业内型,产业内型以及无特点型。
3.农产品发展策略应与贸易形式对应。对于互补+产业内型品类,由于两国间有先天的农产品比较优势,贸易规模较大,在此基础上可以形成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强化中国出口农产品水平差异化(如包装、外形等),并发展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在加强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之上提升国内农业的规模水平,不断优化中国农产品结构和提高中国对美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对于产业内型品类,目前中美两国此类农产品贸易规模小,发展产业内贸易的动力小、难度大,在当前阶段应努力实施品牌战略,利用品牌效应带动中国农产品对美出口的质量和规模。这就要求中国必须加大科技兴农的力度,加快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逐步实现农产品优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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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韩双边贸易额稳定增长,但中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却始终保持顺差,韩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通过分析两国的农产品贸易结构和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结果表明韩国在农业生产技术上具有优势,而中国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具有优势。 关键词:中韩农产品贸易;市场结构;外贸依存度 中韩两国地理位置相邻,文化相似性强,相互交往历史悠久。自1992年8月两国建交以来,经贸关系迅猛发展,韩国已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而中国则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在双边贸易中,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值得关注:一是贸易规模高速增长。二是中国始终处于逆差状态,这一不平衡状态自中韩建交后就存在,在发展中非但没有改变,而且在近年来呈现显著扩大的态势。①。然而,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中国却始终保持顺差状态,韩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在近10年的多数年份中,韩国是中国的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逐步增强。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扩大中国农产品对韩出口,对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农产品的范围定义为“WTO农业协议规定的农产品+水产品”,并且采用HS4位数编码,将农产品精确到225个类别,从中韩两国农业现状、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等方面深入全面的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 一、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概况 中国和韩国虽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显著的差距,且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很大的差别,但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具有相似的文化习俗和消费偏好,同时两国都将农业经济摆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农产品贸易除出现三次波动外,总体呈温和增长趋势。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占从世界农产品进口的比重最低,而韩国恰恰相反,韩国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占从世界进口的比重最高,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农产品占对世界出口的比重近年来基本保持在10%左右的区间内。相对于韩国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占对世界出口的比重而言,中国要略高于韩国,但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这表明中国作为韩国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显得越来越重要,且各自在对方农产品出口市场中的地位逐渐趋同。中国对韩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对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与韩国对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对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变化趋势相同,但韩国要高于中国。从比重上看,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 二、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 中韩互为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近年来两国间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支撑两国间农产品贸易不断增长的农产品主要类别是什么,这些农产品又具有何种属性,这是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双边贸易结构的核心内容。 1.主要类别。2007年中国出口至韩国的农产品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玉米”(1005)、“冻鱼”(0303)、“制作或保藏的甲壳软体动物等水生无脊椎动物”(1605)、“小麦及混合麦”(1001)、“活鲜冷冻干盐腌渍的软体及水生无脊椎动物等”(0307)、“活鱼”(0301)、“非醋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未冷冻蔬菜”(2005)、“冷冻蔬菜”(0710)、“用其他方法制作的未列名果品及食用植物”(2008)、“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代用品”(1604)。2003-2007年间,(1005)、(0303)、(0307)和(0301)这四种产品一直稳居对韩出口前10的位置。 2007年中国从韩国进口农产品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活鲜冷冻干盐腌渍的软体及水生无脊椎动物等”(0307)、“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1701)、“冻鱼”(0303)、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0802)、“其他处未列名的食品”(2106)、“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蒸馏酒等酒精饮料”(2208)、“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0304)、“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等”(2103)、“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2202)、“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1209)。2003-2007年间,产品(0307)、(1701)、(0303)和(0802)一直占据进口前4名。而产品(0307)、(1701)、(0303)、(0 802)和(2106)五年来稳居进口前10的位置。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出口到韩国的主要农产品的贸易量较为稳定,所有产品的变异系数均小于100,其中贸易量最为稳定的是“活鲜冷冻干盐腌渍的软体及水生无脊椎动物等”(0307)。2003-2007年中国从韩国进口的主要农产品的贸易量也非常稳定,所有产品的变异系数也均小于100,其中变异系数最小的是“鲜或干的其他坚果”(0802)。因此,中韩两国间主要贸易农产品的品种较为稳定,而且品种的波动幅度较小。 2.基本属性。本文借鉴卢锋等(2001)对农产品的分类,将农产品按照其“属性”分成6个子类,分别是: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园艺类产品;饮料及烟草;其他农产品。从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属性来看,2003-2006年间中韩两国进出口的主要农产品种类比较稳定。在出口排名前50的农产品中,出口产品种类最多的是“其他”,之后依次是“大宗农产品”、“园艺类产品”、“水产品”、“饮料及烟草”、“畜产品”;在进口排名前50的农产品中,进口产品种类最多的是“园艺类产品”,之后依次是“大宗农产品”、“其他”、“水产品”、“畜产品”、“饮料及烟草”。2007年中韩两国进出口产品的波动较大,在出口产品中“其他”类产品比上一年减少了7项,排在了出口的第二位;在进口产品中,“其他”类产品比上一年增加了7项,排在了进口第一的位置。可以看出,“大宗农产品”和“其他”类产品是中韩两国相互进出口最多的农产品种类。 三、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 中国一直是韩国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更为重要。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到底处于何种地位,主要竞争对手是哪些,了解这些问题对于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对韩出口具有重要作用。 1.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总体情况。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巴西、日本、俄罗斯、新西兰、加拿大、阿根廷和越南依次是2007年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10位的国家。从时间序列上看,2003-2007年间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相对稳定,上述国家是韩国主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从该表还可以看出,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4位的国家基本没有变化,除2005年和2007年中国由第二升至第一外,其他年份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4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和巴西。由此可见,美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 2.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市场份额。2003-2007年间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所占份额维持在20%左右,美国和中国差不多。从这五年的平均值看,中国为21.70%,美国为21.85%,美国略高于中国。2007年澳大利亚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的比重为9.58%,约是中国和美国的一半份额。巴西是韩国农产品第四大进口国,所占份额虽然不高,但比较稳定,2003-2007年间的份额在4.38%-5.80%之间波动。从2003-2007年间各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所占份额变化情况来看,中国和美国均呈现微弱的负增长状态,而澳大利亚和巴西均为正增长,其中澳大利亚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75%,巴西为1.57%。可以得出,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美国是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澳大利亚和巴西所占份额虽然不高,但却不容忽视。 四、结论 总体而言,中韩两国耕地资源稀缺,韩国在农业生产技术上具有优势,而中国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具有优势,这是中韩两国农产品双边贸易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中韩自1992年建交以来,两国农产品贸易虽然出现三次较大的波动,但并没有改变总体呈温和增长的发展趋势,也没有改变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的基本格局。从比重上看,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中韩两国间主要贸易农产品的品种较为稳定,而且品种的波动幅度较小。从两国农产品贸易属性看,“大宗农产品”和“其他”类产品是中韩两国相互进出口最多的农产品种类。近年来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相对稳定,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韩国最重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UN COMTRADE,经作者计算所得。 .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R].北京:商务部,2006. 田维明.中日韩农产品贸易现状和前景展望[J].农业经济问题,2007(5):4-11. 刘兴华,胡芳.中韩农产品贸易的结构变动与发展趋势[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3(108):82-85. 卢锋,梅孝峰.入世农业影响的省区分部研究[Z].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中文讨论稿, NO.C2001001, 2001-02-09.
美国在中国的农产品贸易中占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07年我国自美进口农产品增长较快,成为美国第四大出口市场(仅次于加拿大、日本和欧盟)。进口金额达88.46亿美元,增幅达到23.7﹪。同时我国农产品对美国出口额呈稳步上升趋势。2007年我国成为美国农产品进口第五大来源国(仅次于加拿大、欧盟、墨西哥和日本)。
随着中美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加强,在农产品贸易中引发的争端也日益增多。这些争端严重影响了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正常发展。
中美农产品贸易的摩擦不仅是由于极高的关税征收所导致,更多的是来自那些隐形的非关税壁垒。首先是对农产品的高额贸易补贴,2002年美国《农业法》修改,使得政府补贴巨幅增加至1900亿美元,范围包括棉花,大豆,小麦等大宗商品外的其他如花生,羊毛,蜂蜜等。
其次是强制性技术标准,这里面主要又包括转基因作物问题、绿色壁垒与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环境壁垒。2002年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利用了世贸组织允许的技术壁垒,限制了美国转基因作物的出口,引起了美国的不满。同时由于中国水果的品质差,安全性低,常常受到美国的绿色壁垒阻碍,使得中国水果竞争力不断减弱。对于环境壁垒,例如美国对许多食品的包装要求可降解包装,尽量减少对于环境的损害,这也使得贸易的成本增加,实现了美国的贸易保护。
最后就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问题。我国频频遭受农产品的反倾销案件困扰,涉及反倾销的商品有蜂蜜,大蒜,小龙虾,浓缩果汁等,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中国本来具有比较优势的许多商品失去了竞争能力。
面对各种各样的贸易争端,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成本上升,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农产品走向美国市场受到了阻碍,不断引发的贸易争端也使得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贸易交往受到损害,最终不能最大化的获得国际贸易的利益。
贸易自由化是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但是由于国家利益的冲突,贸易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其争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对于贸易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中欧体育官方app下载。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经济实力强,其政府就能通过补贴,生产标准,竞争条例上的政策提升其农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WTO规则和许多贸易协定都是建立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之上的,特别是关于技术性壁垒的设置,由于发达国家技术优势明显,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达不到其技术标准而经常发生摩擦。
一方面,农产品的特殊性必须要求国家加以保护,维护的稳定。另一方面农产品的竞争在于一国扩大了某些农产品市场,另一些国家就会失去一些市场。每个国家都想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开发国外市场,就会提供各种各样的鼓励出口的措施,如补贴,并且推行限制进口的措施,如高关税,技术壁垒等。贸易争端的出现实际就是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由于不同的国家对于WTO协议和其他贸易协议的条款理解有着差异,任何国家都认为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这样以来必定造成各国的纠纷。另一方面贸易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由于发达国家科技水平高,制定的标准相应高,这些都说明国际贸易的体系尚不完善。WTO以及各种谈判的协议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约束力是有限的。
由于国家不合理出口补贴的政策,使得很多企业为了那道出口补贴,甚至亏本出口造成不规范的价格,致使美国对中国产品提出倾销,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另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落后,致使出口的农产品质量不过关,远远达不到美国的技术标准,环境标准。从而多次出现中国出口的农产品被禁止进口通关,而且还屡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预警机制都不完善,也没有强有力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措施。出口企业缺乏敏锐通畅的信息机制,传导分析信息系统,致使竞争手段单一,国际营销能力不足。出口企业之间的混乱竞争,也导致了本国出口企业在国外市场上的恶性竞争,而且国家,商会等组织机构,对于企业的约束管理能力不强,使得企业之间的凝聚力不够,这也从一个方面增加了农产品贸易的摩擦可能性。
在黑龙江出口的农产品中,是以一些价格比较低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为主的,比如谷物、油料作物、棉花等。而相对价格比较高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其出口就比较有限,比如蔬菜、鲜花、水果等。像这样低级农产品的出口结构不符合世界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趋势。而造成黑龙江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是:在黑龙江出口的农产品中,初级加工的农产品占到了80%左右,而深加工的农产品却只占到了20%左右,像这样深加工的农产品的价值及其附加值比初级加工的农产品价值要高好几倍,这种现象很不合理。这样的结果导致我国农产品的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相对于农产品深加工的技术和设备而言,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技术的不好,设备跟不上发展的脚步,不仅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从黑龙江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结构上分析,黑龙江农产品的出口市场非常的集中,大部分集中在近邻国家。比如,韩国,日本。像非洲、拉丁美洲等国家作为当今世界最有潜力的农产品市场,我国所占的比例却很小,这种出口市场过于单一的现象,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多元化发展。
1、黑龙江出口的农产品质量不高,导致当地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不强。黑龙江农产品的种植,都是大范围机械化的种植,这样的情况就导致对农产品的种植不精细,导致农产品的质量不高。造成了出口的农产品品种多为低质产品、普通产品。所以,在国际市场上黑龙江出口的农产品只能是低质低价,没有市场竞争能力。
2、黑龙江农产品出口的结构不合理,市场单一。黑龙江地大物博,土地肥沃,适宜发展价值高的农产品。但由于长期以来受“以粮为主”的指导思想的影响,造成了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种植在黑龙江农业中占很大的比重,这就导致粮食成为黑龙江对外贸易中的最主要产品。而相对价值比较高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等出口数量却非常有限。而这种低级农产品的出口结构不符合世界农产品贸易发展的趋势。
3、黑龙江农产品出口的生产成本过高。随着农业政策的转变,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导致对外贸易的农产品价格也跟着提高。再加上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逐渐消失,使生产费用不断的提高,粮食的生产几乎没有利润了。进而造成了对外贸易农产品的价格提高,降低了价格的竞争优势,而且最先受到这种挑战的就是黑龙江的粮食类。到现今为止,我国仍然没有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对外贸易的管理模式---农业部门生产农产品,工业部门加工农产品,贸易部门销售农产品。农工商相互隔离,相互脱节的基本格局,使得很难协调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利益。从而阻碍了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4、黑龙江出口的农产品卫生检疫问题。黑龙江农产品出口的许多水果蔬菜的药物和农药残留量超过了国际卫生检疫的标准。
1、立足黑龙江地大物博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农产品。着重发展水产品、水果、蔬菜、花卉等具有明显优势的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能力和水平。初级农产品出口比重过大,这样的结果就是,一方面使得大量伴随加工增值的利益流失了,降低了当地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不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所以,我们要大力引进先进的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能力和水平。把农产品的生产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的优势,逐渐改善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出口结构。
3、降低农产品出口的生产成本。改变当前的农业政策,大力扶持农业的发展。改变计划经济时代农工商相互隔离,相互脱节的基本格局的管理模式,使农业部门,工业部门,贸易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协调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利益,降低生产成本,促进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
4、提高食品安全的监控程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卫生检疫。对黑龙江出口的农产品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然后根据国际农产品出口的标准制定新的符合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安全标准。加强有关技术设施建设,保证对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效控制。还要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的卫生检疫,使出口的农产品符合国际卫生检疫的标准。
农产品对外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产品的对外贸易对拉动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对外贸易活动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贸易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日渐显现,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所以,深入研究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现状,通过研究找出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而找出解决的措施和对策,才能促进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3]张莉琴,林万龙,辛毅.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3(4).
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2005年起,我国农业在加入WTO谈判中争取的过渡期已基本结束,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市场风险日益加大。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及市场化程度更是不断提高,贸易格局逐步优化,农产品出口贸易额逐年上升,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讲述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相关发展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最后整理出一套完整的农产品发展策略,旨在推动中国农产品国际化的步伐。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按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并获取比较利益,是自由贸易理论学派的一贯主张。
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广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分国内绿色贸易和国际绿色贸易。狭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就是指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中,农产品初级产品占了较重,而这些产品的技术标准很难达到国际要求的水平,许多国家处于保护其国内市场的考虑便以此为借口处处设置障碍,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我国与世界的贸易关系呈良性互动局面。首先,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一直保持快速“双增长”,2001年到2011年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4. 9%,进口平均增长速度为23. 0% 。其次,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对农业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使我国农业保持了比较健康的发展态势,粮食连年增产,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产量也均居世界首位。农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国利用好世界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的历史机遇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更加复杂。首先,区域贸易一体化在带来贸易创造的同时,也带来贸易转移;其次,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势力不强,跨国涉农产业巨头正在加紧登陆我国;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首先,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农户数量多、生产规模小、合作化程度低等特点,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在发展生产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使得“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对接;其次,我国入世承诺的关税水平以及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有限;第三,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品牌本身也代表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同时品牌也意味着良好的信誉,信誉就意味着巨大的商机。品牌可以带来的效应是贸易中不可忽视的必争利益。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上缺少知名品牌,这使得我国的一些优质的产品无法在交易中获得最优的价格。
由于我国农产品结构不优、市场结构较单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大;受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落后、农业经营成本的高涨、农业组织化程度低下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低下。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为了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已将其演变为一种技术壁垒,以此来限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商务部最新调查显示,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一直出现逆差。2003年,我国农产品进口增长大幅超过出口增长,2004年仍保持逆差状态,逆差额为46.4亿美元,2005年逆差额有所减少,为11.4亿美元,2006年为58亿美元,2007年为43.7亿美元,2008 年扩大到181.1亿美元,截至2011年这一数字已经扩大为341.2亿美元。
从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来看,农业人均资源贫乏,耕地面积持续减少。据统计,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4.8亩,中国人只有1.3亩,少3.5亩。在我国16亿多亩的农田中,七成左右的耕地都是靠天吃饭,这说明,我国农业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将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农业科技进步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中所发挥的作用正日益加大,没有科技进步,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就会遭到削弱。在农业科技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较明显,在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为60%~80%,在中国仅为30%~40%。近几年,我国许多农产品良种研究投入不足,推广乏力,导致农产品品质提高缓慢,市场份额逐步缩小。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在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适用上,WTO 贸易规则规定的“绿箱”措施共有11 类,而我国目前仅使用了6类,还有5类没有启用。同时对农民培训的支出力度不够,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失去了以农业补贴政策措施给农民直接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机会。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弱化,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高新技术在我国农业中的研发、推广力度不够,农产品附加值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低廉的生产成本。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广大出口企业为了争夺海外市场,往往不惜成本,竞相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无序竞争的恶果, 一方面使本国农产品出口价格持续下跌,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另一方面也是诱发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重要原因。
产品采用国际质量标准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了8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农业部颁布了137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另外,农业部计划以每年500项的速度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我国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国际农业标准和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技术法规主要内容,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并转化成出口推荐标准,消除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实现与国际接轨。
IS0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括环境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评估和环境行为评价等若干方面,是将环境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和审计等各项目管理之中的自愿性标准。实施环境标志是对一种产品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保控制,从而使产品从原料生产到回收利用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是企业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
练好内功、加大科技投入是我国农产品企业国际化的基础。所有从事传统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农产品国际竞争的核心是科技力量。企业只有加强科技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开发安全有效、有特色的高技术产品,从低层次的价格战和广告战中走出来,转向高层次的技术战,才能缔造出品牌,走向国际主流市场。
面对国内农产品行业混乱、重复建设严重的现象,整顿国内农产品产业秩序、构建分工明细、优势互补的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体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从市场产业价值链的角度,联合农产品生产所需原料的上游农资公司,和下游的以这些农产品多原料的生产厂商,以及农户三方构建一条产业价值链。这种模式可以使下游厂商的产品更加富有竞争力,上游农药种子公司提高销量,解决农户农产品滞销的问题,使农户收入稳定,实现三方共赢。
近年来,中国在农产品贸易上所产生的贸易摩擦呈上升趋势且处理效果一般,经常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加强国际间的贸易合作,减少贸易摩擦是中国农产品贸易中急待改善的问题。我国应成立贸易争端预警机制,减少突发事件对正常的双边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或者可以在两国之间建立贸易促进磋商机制,各方成员包括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通过定期对话,了解两国贸易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政府及相关社会机构提出政策建议,以减少两国间不必要的贸易摩擦。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该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为279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60.7亿美元,进口额为113.8亿美元。2002年,在入世后的第一年,我国农产品市场没有受到多大的冲击,农产品出口额在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进口额度也有所上升,1-11月份,农产品贸易顺差49.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1%。[1]。到了2003年,农产品贸易出现了三个“新高”,即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均创历史新高,农产品出口额214.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农产进口额189.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1%,但农产品顺差为25亿美元,同比下降56.1%。但是,该年却是我国农产品贸易自1990年以来顺差较少的年份。[2] 2004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情势急转直下,入世风险凸现,虽然农产品进出口额继续保持双增长,但进口增幅已大大超过出口增幅,据官方统计,2004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14.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33.9亿美元,进口额为280.3亿美元,农产品贸易由上年顺差25.0亿美元转变为逆差46.4亿美元。这是我国首次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出现贸易逆差的一年,而这一逆转的出现仅仅是在我国入世后的第三年。进入2005年以来,尽管我国农产品出口形势有所好转,但总体贸易环境和发展形势仍不容乐观。 (二)农产品贸易遭遇壁垒狙击 入世第一年的2002年,欧盟以我国的水产品中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全面我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导致2002年上半年对欧盟畜产品出口降幅超过30%;同年,日本以中国产冷冻菠菜中的农药超标为由,于2002年7月17日通过新的《食品卫生法》,全面禁止中国某些蔬菜的进口,根据新的法律,在有关食品存在安全性问题,并且在日本认为出口国安全措施不充分之际,在厚生省劳动大臣认为有必要时,日本政府可对出口国家或厂商的食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3]早在2000年日本就曾对我国大葱、香菇和灯心草征收特别关税,这一曾被预言为入世后中国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案的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虽最终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种植这三种作物的中国农民利益遭到了严重损失。此外,入世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待定使得反倾销也易成为其他成员方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常用手段。
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竞争加剧,各国贸易壁垒的种类繁多,不断创新,如食品检验标准、国有贸易问题、基因工程作物以及劳工和环境标准等等均构成了新的农产品贸易壁垒,特别是国外
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农产品贸易产生了现实的和潜在的巨大影响,这对以传统农产品贸易为主的我国农业而言,将减弱农产品的竞争力,使出口的国际市场份额萎缩,甚至于有些农产品已经退出市场,这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发展的一个实质性障碍的因素。 (三)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经营模式分散
我国农产品以初加工产品为主,深加工能力不强,而深加工的价值及其附加值较初加工产品的大的多。在出口的农产品中,初加工产品占到80%,而深加工产品仅占20%,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整体品质和收益。此外,我国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设备较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例如,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了水果摘后预冷、贮藏、洗果、涂蜡、分级和冷藏运输等规范配套的处理方式,产后商品化处理量几乎达到100%,而我国包括简易的手工分级在内的商品化处理量还不到总产量的1%。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和设备问题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仍然是极其分散的农户,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使绝大多数出口农产品的生产仍属于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方式,缺乏一种能够把农民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组织起来的流通合作组织,缺乏具有流通经营实力的农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此种分散经营模式不易形成规模效应,不利于成本的减少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 二、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农产品贸易已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敏感的问题。首先,在灾害、饥荒等短缺时期,各国通常采取出口限制以保证国内的食品供给,一国从国外进口食品的渠道被封闭,自给自足便成为贸易保护的借口;其次,工业化过程中的资本增长和技术发展使工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下降,而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相对上升,其比较优势随着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逐步丧失,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直接关系农民的生存和福利;在西方普遍代议制的国家,农产品贸易问题常常成为各政党为农民选票之争而关注的问题,农产品贸易保护也成为了院外活动力量有效游说的结果。尽管农产品贸易纳入到了多边贸易体制下,向贸易自由化迈进,并达成了《农业协议》,但由于贸易保护主义是各国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差别和矛盾,决定了《农业协定》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它只是成员间利益妥协的结果。因此,多哈发展议题中的农业问题在后续谈判中也常处于一种利益尖锐冲突的尴尬处境。
WTO《农业协定》虽然是一个近乎于框架性的、松散的协议,但它毕竟是一个多边承诺,对各成员方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各主要发达成员方为应对协定对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等农业政策的要求,克服世界农产品价格补贴带来的市场价格扭曲、农业生产效率下降的弊端,纷纷对其国内政策进行调整增强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入世伊始,美国即开始实行新的农业政策,确定了直接支持农民收入的政策,并计划在7年内给农民的收入补贴达到356亿美元;同时推出“作物收入保险计划”和“市场损失补助”,帮助农民克服市场经营风险与自然风险;在补贴政策上的新举措有“营销援助和差价支付”、直接支付、反同期支付等;在补贴政策的弹性上以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替代了典型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决定在未来10年内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较目前实行的补贴增加了80%,在价格支持和收入政策、农产品储备计划、出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美国现行农业政策的调整将逐步把价格保护政策转化为直接补贴政策,例如,过去美国对花生、牛奶等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政策,但是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已经提出用对花生和牛奶的直接补贴来替代价格支持,并由政府对花生配额持有者的配额的价值损失进行补贴。这既保护了国内农业、不影响出口竞争力,同时符合WTO的规则,可谓两全之策。在保持和扩张海外市场的农产品出口政策上,美国还制定了三点政策:首先是出口补贴计划,以降低农产品价格,拓展海外市场;其次是通过对出口商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出口商将农产品销往国外;最后是利用大国优势,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不同性质的经济援助作为其向那些国家出口农产品的条件。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美国出口竞争力必然增强。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在农业政策上的调整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都将是巨大而深远的。
欧盟在农业领域的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四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共同农业政策”(CAP)将农产品价格降到国际价格水平,农民的收入损失由欧盟补贴;二是对土地休耕、保护农业生态等实行补贴;三是降低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四是建立欧盟内农产品自由流动,限制外来农产品进入(征收进口差价税的)的机制,设定405亿欧元的补贴额上限。
日本在农业政策上的举措主要有三项。一是推行新粮食法,减少大米流通的政策管制比例,允许5年内进口大米达到本国消费量的8%;二是颁行大米流通法,农业基本法及农业改革方案,逐步减少粮食的价格支持,加大一般服务及农业公共品的投入;三是农民投资建立和改造农业生产设施,可以获得政府65%-85%的补贴及部分,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及融资渠道,其补贴额仍高达204亿美元。[5]
多边贸易体制允许成员方基于人类动植物健康的安全等原因而背离贸易自由化。典型的如《卫生与动植物措施协议》(以下称“SPS”),其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称“TBT”)也包含了类似的例外内容。而上述背离的条件过于宽泛,没有可供成员方遵循的统一标准和水平。这就为一些发达成员国家灵活利用规则的缺漏,利用自己在农产品技术和标准方面的优势,以打着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为由,实施超出发展中成员方所能接受的标准,实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这些发达成员方在制定的进口农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方面,已不再是简单的涉及单项残留、单一残留,而是转向多项残留、体系控制的形式,并对出口成员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加工方式的安全卫生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进行检查、认可和注册,有效地阻止国外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或增加其准入难度,从而实现对其国内农业的保护。勿庸置疑,一些发达国家在农业科技水平和组织管理上确实较发展成员方要先进得多,其采用的标准也较发展中成员方高,但是,其无视发展中成员方的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和资金匮乏,动辄以人类动植物健康为由限制农产品进口,实质上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这也是我国的农产品频频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狙击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在入世谈判时,在农业领域的具体承诺上作出了较大让步,对我国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是极大,主要的承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承诺入世后对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均实行上限约束,并且将算术平均关税率由目前的21%降低到2004年的17%。对过去实行外贸计划管理的重要农产品,如粮食、植物油、棉花、羊毛、食糖和橡胶等采取关税配额制度。
实际上,由于我国多年来关税水平总体偏高,有些小额商品关税税率多在50%-7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150%-180%,平均关税税率为40.3%,关税承诺将导致大量农产品涌入我国市场;同时,我国还采用各种非关税措施,对粮、油、棉、糖等主要农产品进行进口配额管理、进口许可证管理,对我国国内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在国内支持方面,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是10%的微量允许标准。我国承诺的是:(1)中国在基期中的AMS水平为零。(2)中国用于整个农业的一般性支持和用于特定商品的支持均采用8.5%这一微量允许标准,这一幅度介于适用于WTO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的一般标准之间。(3)计算中国的AMS指标时,将包括按照农业协定第6条第2款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豁免的三项措施开支,即为了鼓励农业和农村发展,给予所以农民的一般性投资补贴、给予资源贫乏地区农民的投入补贴和引导农民停种非法作物的补贴。(4)中国的AMS按每年的实际产值比例计算,而不是固定在某一特定基期时的水平。
补贴方面,由于我国1986-1990年的农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美国由此推断我国对农产品存在较大的补贴,要求在入世后取消全部出口补贴,不享受普通发展中国家享有的在1995年-2004年的10年间,将有补贴的农产品数量减少14%的待遇,中国接受了这一要求。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中国承诺对农产品出口不实行补贴。
反观美国和欧盟,都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出口补贴,而我国重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资源配置又缺乏效率,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逐年递增,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料、食糖料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出口补贴的取消,进一步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外农产品打开我国内市场之际,又无法加强外销,造成了大量农产品的积压,粮食剩余区增加,国内市场供求严重失调等问题。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
在农业国内支持数量上,从1996年-1998年我国对特定农产品的年平均AMS为-252亿元,也就是说,政府对农民不是采用价格支持而是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干预价格,从农民手中掠夺走了252亿元的利益;现在我国政府每年对农业实际补贴率虽为财政支出的2%-3%,但仍大大低于8.5%的入世承诺标准,仅相当于欧盟的1/10,美国的1/4,这样的支持水平是很难适应发展优质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的。
在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适用上, WTO贸易规则规定的“绿箱”措施共有11类,而我国目前仅使用了6类,还有5类没有启用,“黄箱”措施的适用也很少,即使已经适用的“黄箱”措施,其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很少,主要采取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培训的支出力度不够,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对农业补贴采用“暗补”,即通过补入流通、服务“折射”给农业和农民的方式也是对农民开发、经营土地,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的“两高一优”的目标帮助甚微的。失去了以农业补贴政策措施给农民直接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机会;此外,我国农业补贴重点不够明确,补贴几乎涉及到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诸多方面,并且未区分地区和人群,对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力度欠缺,即使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也同样面临资金紧缺的状况。[6]
在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分类和范围方面,与WTO有关规则相比较仍有较大出入,我国是按支持对象和支持功能分类的,如“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事业费”等,而WTO规则中的分类是按农产品自由贸易和生产的影响程度分类的,如“绿箱”、“黄箱”措施等,我国现行的农业财政支出范围一般包括直接的农业财政支出,而WTO的农业支持范围除了我国的支持重点外,还包括农产品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内粮食援助等。[7]
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化发展对我国经济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出口创汇上,而且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推动、就业机会的创造、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升级,尤其是在农民就业渠道的拓宽、收入的增加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竞争力的提高上都是有极为深远的战略意义的。因此,为应对复杂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环境、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支持法律政策,以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快速且可持续的发展:
在关税保护上,由于农产品涉及范围广泛,总体关税水平是用简单的算术平均得到的,因此,可以通过对小额农产品和优势产品实施低关税,来保证对大宗重要农产品进行高度关税保护;此外,还可以效仿日本入关后建立的紧急关税制度、关税配额、季节关税等特殊关税,在开放中保护农业政策的灵活多样性;在关税配额管理上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将进口配额批给出价最高的进口商,进口商为了弥补高额代价获得的配额势必在进口商品过程中提高价格,从而减少对我国农产品的冲击。
在利用“黄箱”措施方面,我国应当采取以微量标准为限,对受冲击较大的农产品进行补贴;将某些非特定农产品的支持转为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比如原来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属于对非特定农产品的补贴,那么,现在对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这些特定农产品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进行补贴时,农民可以根据其出售给政府的数量,凭直接领取补贴,然后在市场上自由采购。对特定农产品以及大豆的种子补贴比例应控制在20%左右。
当然,从长远来看,运用关税措施和“黄箱”措施并非是明智之举。首先,从《农业协定》的规定来看,尽管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取消贸易保护(如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出口补贴(出口财政补贴和出口信贷贴息)和生产补贴(“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下的各种补贴)等农业保护措施,但其实施的空间将越来越小,“黄箱”政策即农业保护的主体部分,作为主要减让对象为WTO所禁止或限制;“蓝箱”政策是一种过渡性的农业保护政策安排,从长远看,也属于“清箱”的政策工具;而农业支持是“对贸易不发生或最低程度发生扭曲”的“绿箱”政策,不在减让之列,可以加限制的使用。因此,根据协议,大幅减少直接补贴,增加农业支持力度才是适时、创世之举。
此外,对于针对我国的歧视性的不公平的限制农产品贸易的做法,经磋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诸于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求得公正解决。
从我国国情出发,尽早减少和改革低效率的以价格支持政策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保护政策,将资金用在对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信息服务和市场营销服务上去,将农业支持政策作为农产品贸易的长期政策安排,才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加强对农业支持的针对性、集中性,提高支持力度。(1)向低收入农业生产者发放“绿箱”收入补贴支持。在粮棉油等受冲击严重的主产区,对年平均现金收入600元以下的纯农户和一兼户,根据受冲击后产品的积压程度,直接给予不同等级的收入补贴。政府根据当地农民的收入分布状况,分配享受补贴的人员指标。[8](2)增加农业科研补贴投入、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根据产品特性、技术类型、公益性程度及产权保护程度对农业科研项目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重点用于国家及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基础性、公益性、风险大的高新技术、前瞻性研究领域,搭建种质资源和技术平台,为地方农业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育种材料,引导企业在中下游跟进;加强动植物品种资源保护和转基因工程研究,以保证农业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在科技创新的引领下,增加深加工农产品的出口数量,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摆脱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困境;提高对农民培训费用的补贴,尤其是对冲击严重的主产区农民的培训;通过对非政府机构创办的培训机构的资助,加大其对培训农民的投入。(3)对优质出口基地建设的支持。国家投资除用于粮棉油糖生产基地建设之外,还应安排一部分资金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卫生检疫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茶叶、蔬菜、花卉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以弥补我国取消出口补贴带来的贸易损失。(4)增加对市场营销服务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在项目中的市场营销中的回笼资金和新投入的资金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博览会以吸引国内外企业的订购;设立农民专业协会、农业网络公司为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搜集资料和价格信息;减免农产品广告的税收,统一做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公共广告等。
2.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御风险。农业保险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施农业支持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式。我国由于农业政策性强、风险大、赔付率高,而少有保险公司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政策性保险为主导、以农民合作保险为主体、以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具体包括:(1)设立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2)中央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建立国家农业保险基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等;(3)条件好的地区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经营农业保险;(4)给予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利于其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5)建立农民收入保险制度,为维持农民最低收入水平提供保障,帮助农民化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6)为了鼓励农产品的外销,可以对出口创汇产品进行保险。
3.加强农业环境建设。(1)强化对农民的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平衡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2)加强县、乡两级环保机构的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环保专业人才。(3)制定和完善农业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及检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与制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建立农业环境管理制度。(5)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环境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利用外资发展环保农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相互认证,和国家签订互认协议,使农产品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6)扶持生态脆弱地区以使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坡改梯力度。在中国坡耕地综合治理力度,是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9]
此外,由于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和标准较低,这使得入世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低了,而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仍居高不下,这将严重影响到国内农产品市场份额和出口的竞争力。可以说,农产品标准和安全、卫生、转基因产品等问题是困扰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我国应适时地制定和有选择地实施一批与国际和一些发达成员方接轨的质量、检疫标准和法律法规。特别还应对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问题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制订严格的检疫标准。在国内改革检疫管理体制,改变以往只注重最终产品的检验检疫的管理模式,加强对产品来源地实施有效监控,以减轻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市场所面临的竞争压力。
《农业协定》的达成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国家对农业的特殊支持。各国农业都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部门,WTO在农业政策方面也因此有一些特殊的规定。WTO《农业协定》并非各成员国在农业领域的最终谈判成果,根据《农业协定》第20条(继续改革进程)规定,成员应在1999年底前启动新一轮农产品贸易谈判,谈判的目标是“通过实质性逐步削减支持和保护以完成根本性改革”。因而,继乌拉圭回合之后,多哈发展议程又先后经历了数次谈判。目前,我国已经享有了参与世界贸易规则制定和修改的合法权利,作为一个农业大国、WTO的重要成员方,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农业发展的现状,始终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善用谈判策略,联合一些发展程度相近的发展中成员方,发挥集体力量,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如在坎昆会议上形成的我国与包括巴西、印度等在内的“G20”,就有效地在谈判中争取到了有利地位,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国家的农业利益。
此外,多边贸易谈判中,还应重视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问题,争取使该问题在多边框架下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以改变农产品贸易中因此问题而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4]赵银德、张华、徐惠珍.“入世”后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探讨[J].江苏大学学报,2002,(2):118.
[6]马晓河、蓝海涛.加入WTO后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2,(5):74.
[7]何忠伟、蒋和平.中外农业补贴政策的比较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03(5):18.
【论文摘要】本文从农产品出口总量、出口产品种类、出口市场结构、出口贸易方式等几个方面详实分析了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提供了相应的参考政策。 【论文关键词】湖北 农产品 出口贸易 政策 一、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状况 湖北省是全国农业大省之一,地理条件优越,不仅拥有长江流域最大的平原——富饶的江汉平原,而且具有优越的水、土、气温等自然条件,农业发展优势突出,潜力巨大。湖北省主要农产品产量丰富,许多种类产量均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湖北各地加大出口力度,通过招商引资、科学种养、提高标准等开拓市场,迎来了农产品出口的新局面。 1、出口贸易总体分析 湖北农产品年出口额在1998年到2002年期间一直徘徊在1.5亿美元左右。2002年中国加入WTO,市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湖北省农产品出口额开始有较大增长。2003年农产品出口额为2.28亿美元,同比增长35.1%,且出口额占全国出口额比重达1.07%。2011年和2005年农产品出口增长幅度有所回落。到2006年,受益于国家连续三年的优惠政策支持以及各地标准化基地的建设,湖北省农产品出口总额达到4.1亿美元,与2005年相比,同比增长30.8%,高于全国农产品出口增幅约20%。2007年,湖北省农产品出口总额略有上升,但增长率有所下降。 2、出口产品种类分析 在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结构中,传统农产品如大米、原棉、肉类、板栗等已基本退出出口市场或呈大幅下降趋势。一批新的主导出口产品形成,包括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食用菌、蔬菜、山野菜、茶叶、蚕丝绸、魔芋等,出口增长迅速,在出口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食用菌正在成为湖北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品牌。2006年,湖北省食用菌出口创汇总额近1亿美元,约占全省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的四分之一,到2007年,湖北省食用菌出口创汇1.2亿多美元,成为出口最具竞争力的产品。 湖北省淡水养殖资源丰富,淡水水产品产量和商品量均居全国首位,水产品正成为全省第一出口产品。其中淡水小龙虾加工出口需求增长迅速,占水产品出口量的60%以上,是我国最大的小龙虾出口加工基地。 湖北省蜂产品出口量占全国四分之一,从1999年到2006年连续七年居全国第一。然而受反倾销征税影响,2007年湖北省天然蜂蜜出口量同比下降25.4%。此外,由于技术壁垒的原因,湖北省蜂产品频遭进口国家反退。 湖北省是中国三大禽蛋出口生产基地之一,其出口量在2004到2006年间,每年以200%到300%的速度增长。苏丹红事件虽然对湖北省禽蛋出口带来了较大损失,但在摆脱该事件影响后,湖北省禽蛋出口迅速恢复,出口量高速增长。其中鲜鸡蛋出口总额2376.5万美元,同比增长101.9%。 受益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山野菜、魔芋、脱水蔬菜、速冻保鲜菜等有机蔬菜成为湖北省农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2006年,恩施出口蔬菜600万美元,其中薇菜出口量为全国第一,莼菜出口居全国前列。2007年,湖北省豆类制品、山野菜、蔬菜类出口创汇达1138万美元,占全省农产品出口额的2.4%。 3、出口市场结构分析 从洲际上看,湖北省农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等地区,其中亚洲市场所占比重最大。以2007年为例,湖北省出口到亚洲的农产品占农产品出口总量的66.7%。从国家和地区方面看,排在湖北农产品出口市场前几位的分别是香港、日本、澳门,其中,香港是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 湖北省近几年加大对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俄罗斯市场尤其明显。2005年,湖北省出口到俄罗斯的农产品只有73万美元,2006年为104万美元,而2007年达到259万美元。湖北省对马来西亚的农产品出口规模正不断扩大,2006年的农产品出口额已达到2246万美元,同比增长41.3%,马来西亚已成为湖北省最大的东盟贸易伙伴。此外,湖北省还注重对新兴市场的开拓,逐步形成多元化格局。 4 、出口贸易方式结构分析 近年来,湖北省注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业产业化,建立了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扩大农产品出口贸易。目前,湖北省建有六大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如以随州为中心的食用菌出口基地,以潜江、洪湖、监利为中心的水产淡水虾基地,以武汉为中心的蜂产品加工基地,以宜昌为中心的水果加工出口基地,以恩施为中心的山野菜出口基地,以襄樊为中心的芝麻加工出口基地。这批生产加工基地促进了湖北省农产品的出口增长,解决了部分农产品出口难的问题。 湖北省在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上做出了一系列努力,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然而,现今的农产品出口仍以一般贸易出口为主,加工贸易出口比重较小。这都限制了湖北省农产品出口的发展与扩大,导致产品出口附加值低,粗加工多,名牌产品少,分散经营多,高新技术少,无法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面临的问题 1、出口市场结构单一,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湖北省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2007年,湖北省对亚洲出口农产品占全省出口额的66.7%,对欧洲为14.80%,对北美洲为13.7%。过于集中的市场格局,使得湖北的农产品出口受对方进口政策和意外因素的影响过大,造成出口不稳定。而对于东欧、中东、拉美、非洲这些限制较小的国家却没有太大市场。这样的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不重新定位,调整市场结构,湖北省的农产品出口必然会受到更大的冲击。 2、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 在湖北省的农产品出口中,初级产品所占出口量比重较高,而加工产品及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比重很小,一般贸易出口占据了绝对优势。2006年,湖北省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农产品出口额的99.01%,而其他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所占比例仅为0.99%左右。粗放式的经营道路使湖北省农产品出口很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而且由于很多农产品加工程度不高,附加值低,加工品种少及不便于贮藏和运输等原因,湖北省很多初级产品无法出口海外,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农产品出口效益的提高。 3、出口贸易未形成规模 湖北省从事农产品出口加工的企业规模较小,大多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企业竞争能力不强,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品品质欠缺,缺乏品牌意识。同时,出口企业缺乏国际市场营销概念,在分销渠道、目标市场、营销方式、消费者需求等方面均存在问题,这些都导致了市场行为不规范。 4、出口农产品遭遇绿色贸易壁垒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日益激烈,以及全球生态环境保护呼声的加大,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法规和标准。目前,湖北省出口的农产品几乎都面临着绿色壁垒的限制,水产品、蜂蜜、活猪牛、干香菇、茶叶、花生、蔬菜等均未能幸免。 三、发展湖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对策 1、优化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分散出口风险 继续稳定和扩大传统的出口市场,保持农产品出口数量和价格稳定,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品质,增加产品多样性,使产品在传统市场上更具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开辟出口市场,使湖北省农产品出口市场发展为多层次、多元化的格局。积极开发非洲、拉美等国家与地区的市场,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到这些地方去建立生产基地,为开拓和扩展这些市场作铺垫。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可以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参展会、博览会、洽淡会等,及时相关消息和市场动向。 2、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加强出口竞争力 充分发挥湖北省农业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如水产品、蜂产品、食用菌、禽蛋、优质油菜、优质蔬菜等,对其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利用科学种植的方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出口的农产品更符合国际需要。此外,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出口农产品布局区域化,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经营组织化进程,促进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 3、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国际竞争力 一方面,应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丰富农产品多样性,使产品更符合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培育壮大出口龙头企业,突出抓好出口农产品深加工项目,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扩大其规模,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大企业。 4、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有效应对绿色壁垒 农产品生产应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立农产品标准化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国外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措施的收集研究,以保证出口农产品达到标准,做好防范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经营模式的综合化和体系化,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维护与绿色农业研发的投入,指导生产企业科学使用农药,杜绝滥用、乱用的情况发生。 【
(一)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农产品世界贸易市场现状。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数据库所得数据显示,中国农产品贸易呈现增长趋势,2014~2018年中国的农产品世界出口额由894.99亿美元增长至973.14亿美元,进口额同样有增加,由1,338.8亿美元增长到1,462.4亿美元,增速分别达8.73%和8.23%。中国对高品质棉花、高筋小麦及面粉、动物毛皮等农产品的进口需求较强烈。与世界农产品贸易相比,存在较大的贸易逆差。土库曼斯坦的经济属于能源型经济,大多数自需商品需要进口。近几年,农产品进出口额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农产品出口额由7.85亿美元下降至4.69亿美元,进口额由8.74亿美元降至5.41亿美元,贸易逆差额降速达17.6%。农产品主要是棉花、羊、蚕丝,这也是土库曼斯坦主要出口的农产品,在其国内耕地,将近一半用于种植棉花,土库曼斯坦对反季节蔬菜、水果以及部分加工农产品有巨大需求。
(二)中国和土库曼斯坦农产品双边贸易现状。土库曼斯坦与中国贸易主要在能源领域,而农产品贸易规模较小,除去能源贸易的影响,中土农产品贸易仍存在不小贸易逆差。2014~2018年这5年中,在2016年达到进出口一个高点,进出口额分别达到0.176亿美元和0.408亿美元。整体来看,中国对土库曼斯坦的出口额处于低迷态势,进口相对平稳,贸易逆差五年间存在较大的波动。从两国的农产品贸易进出口产品的集中角度看,中国出口到土库曼斯坦的集中度与进口的比较强。2018年,中国农产品进口土库曼斯坦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HS52、HS51、HS13,贸易额达0.25亿美元,占全部进口农产品的86.3%;中国农产品出口至土库曼斯坦排名前三位的是HS09、HS12、HS20,三种农产品贸易额达0.079亿美元,占全部出口农产品的88.6%。目前,中土两国农产品贸易额较小,贸易种类较少。
(一)数据选取及研究方法。由于各数据来源网站对农产品的界定标准存在差异,基于分析数据一致性的要求,本文实证分析所用数据全部来自采用HS编码的ITC数据库。根据中土农产品贸易的实际情况,本文选取的农产品标准是HS中一至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