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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22 18:46:11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22年5期)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6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20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22年5期)。
公告称,2022年6月中欧体育,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5129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20批次。有关情况如下:
一、红花岗区祝明超(养殖户)生产的草鱼、鲤鱼各1批次,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仁怀市桂花苑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鲤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余庆县贵州龙源冷水渔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鲟鱼,经检测发现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清镇市富龙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牛心菜,经检测发现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清镇市芦狄永续农业科普体验园生产的1批次白萝卜,经检测发现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施秉县玉财畜禽养殖家庭农场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兴义市王显成(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杆青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碧江区九重岩猎人部落养殖场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钟山区周家寨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