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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4-06-12 10:34:52

  《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有效结合的载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有生力量。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中央、省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区域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措施落实,全面加强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到2014年底,全市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累计达4695个,居全省首位。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80.1万亩、水面7.4万亩,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4%和养殖水面的7%。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家庭农场经营能力和发展水平,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近日市委办中欧体育官方网站、市政府办专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突出规范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用地保障、破解融资困难和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政策引导、资金扶持,促进全市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

  1、引导土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开展土地流转,引导土地优先向家庭农场流转。完善县(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建设,为家庭农场流转土地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交易鉴证、监督管理以及纠纷调解等综合服务。

  2、倡导发展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家庭农场根据经营产业、资金、装备、劳力以及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农场经营规模。一般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应在50—500亩,倡导发展经营规模在100—300亩的家庭农场。

  3、鼓励建设生态型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围绕优质粮食、设施园艺、生态畜禽、精品花木和特色水产等优势特色产业,通过选择适宜的生态农业模式,综合运用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创建生态型家庭农场,走集约高效、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之路。

  1、提供家庭农场设施用地保障。认真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445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所需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等困难。

  2、加大金融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涉农保证保险。加强财政与银行合作,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家庭农场信贷支持力度。对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的短期(期限在1年内),在按期归还之后,由县(区)地方财政参照单笔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部分,贴息50%, 20—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贴息40%, 50—100万元部分,贴息30%的分档补贴办法给予适当的银行利息补贴。每个家庭农场每年只享受一次贴息补助。对家庭农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建立“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绿色通道,实施“一灾一赔,一季一赔”,加快理赔速度,提高家庭农场风险抗御能力。

  3、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家庭农场引进、示范和推广现代生态农业技术,选择适宜的生态农业模式,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对制定并推广实施省、市级地方标准的家庭农场,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补助。对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的家庭农场优先帮助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扶持。对通过认定的生态型家庭农场,在普惠贴息基础上,再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标准给予奖补。

  1、探索家庭农场集群发展模式。依托自然村庄,或依托连片地块,或依托同类产业为单元,通过 “统一产业规划布局,统一基础设施配套、统一生态生产标准、统一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设较大规模的家庭农场集群,实现家庭农场发展整体式推进。同时,加强集群发展模式探索和总结,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农场集群发展模式,加以全面推广,促进全市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2、完善家庭农场集群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采取“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分部门负责实施”的方式对家庭农场集群内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配套完善农田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家庭农场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集群根据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实际需求,整合集群内土地资源,集中规划建设晒场、烘干设施、仓储、机库、产品分拣场所、冷链、科技培训、产品展示、农资超市、田头交易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形成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家庭农场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对通过规划认定的家庭农场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所需要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优先给予安排,并按照公共服务综合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标准(奖补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财政奖补。

  4、鼓励集群内家庭农场“抱团式”发展。鼓励集群内家庭农场成立合作社或者协会,为集群内家庭农场提供农资采购配送、农作物耕种收获、灌溉排水、病虫害专业化防治、种苗集中繁育、农产品保鲜贮藏和包装销售等社会化服务,提高集群内家庭农场生产组织化程度。

  1、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家庭农场按照自愿原则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规范开展家庭农场认定、登记、建档工作,加强家庭农场运营监测,指导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培育一批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强化科技服务指导。整合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组建家庭农场服务团,开展“科技兴场”活动,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对家庭农场主和相关从业人员培训,打造一支适应家庭农场发展需求的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家庭农场优先申报实施各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提升家庭农场综合发展水平。

  3、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发展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工作举措,促进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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