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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15 09:02:56
中欧体育官方网站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构建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首次明确了农业经营体系的内涵。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基本问题,即“地怎么种”,并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任务划分为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等方面,同时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接续完善了农业经营体系的内容,强调规模经营、基本经营制度等在构建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将“经营体系强”纳入农业强国的重要指标。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并明确指出了基本路径为“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可以看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步,更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经营体系的核心,也是构建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的基础。党的以来,我国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量质齐增。首先,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有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家庭农场近400万个。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数量分别约为2013年的4.5倍和2.37倍,两者已经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次,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从经营水平来看,2023年超过50%的家庭农场收入在10万~50万元;农民合作社2023年经营总收入6243.3亿元,成员人均可获得盈余二次返还1471.4元。从产业结构来看,目前种养业为经营主体的主营行业,占到经营主体总数的86.2%,而诸如植保服务、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行业的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同样迅猛。最后,经营主体保供作用不断凸显。种粮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分别占家庭农场、合作社总数的44%、26%左右。平均每个种粮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150.6亩,农民合作社作价出资土地面积有2282.3万亩,社均304.3亩,实现了粮食种植的规模化。
2.经营主体服务能力持续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已经成为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根据《2023年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年报》,2023年,全国各类经营性社会化服务主体总数达109.4万个,服务营业收入总额达1851.6亿元,服务总面积达21.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16.1亿亩次,对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支撑作用日益突出。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对象就是小农户,2023年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数量达9412.6万户,占服务对象的86.0%;而服务供给方主要是农业服务专业户、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占社会化服务主体总数的52.5%、31.2%和7.1%。近年来,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内容,发展势头强劲。2017—2022年,我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年均增长率达17.99%,2023年全国托管服务面积高达21.4亿亩次。分环节来看,耕、种、收、防环节占比分别为27.02%、22.49%、27.25%与23.19%。农业社会化服务已逐渐成为农业经营的重要支撑。
3.公益性主体的“依托”作用显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即“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欧体育。”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则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部分强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调研发现,作为公益性主体之一的村集体依靠其独特优势,可以通过统筹需求、整合供给,更好地促进经营性服务主体与小农户的对接。笔者在山西的调研表明,在不计入缔约、监督等成本的情况下,面向土地细碎化小农户的亩均服务成本相较于规模户高出近60元。部分村集体对村内进行土地整合、水利建设后,将连片土地委托给经营主体,实现互利共赢。此外,村集体也可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提供社会化服务。2023年,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近7.8万个,服务对象超1000万户,服务营收高达93.8亿元,充分发挥了公益性主体的依托作用。
1.持续发挥小农户的主体性力量。2022年,我国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高达74.6%。如果以世界银行界定的30亩为小农户的标准来衡量,我国小农户占比高达83.8%,“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改变。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小农户的主体性力量,一方面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改善生产环境,拓展增收空间,加速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另一方面,要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继续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等政策性项目,加快推进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破解小农户在经营管理、装备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桎梏,提升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中的整体竞争力。
2.提高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和服务水平。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培育创新领先的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生产和服务的精准性和效能。一方面,要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采纳新种子、新机械、新技术。例如,对先进农业机械实行单独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等,让新型经营主体在物质装备方面向先进农业生产力靠近,形成对周边小农户的带动示范作用。另一方面,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学习新方法、新思路,使用现代营销理念拓展农业价值链。例如,在绿色认证、品牌建设方面给予技术指导或政策奖励等。
3.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培育壮大集体经济,使其更好地发挥“依托”的力量。首先,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框架,使其与村“两委”实现与经济的分离,让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市场化运作。其次,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混合经营。统筹多方要素,实现优化利用。例如,贵州六盘水“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形式。最后,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中“统”的功能,做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营维护、市场主体与农户对接的居间服务等公共性工作。